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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阅卷——阅出一片新天地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8-06 10:41:26 浏览次数:447

讲个冷笑话:如何让一个喋喋不休的律师闭嘴?给他一本案卷!

阅卷,就是审阅卷宗材料。可以说是律师工作的基础。不论是非诉讼服务、民商事案件代理,还是刑事案件辩护,都离不开阅卷。可谓,万事皆有道,一阅解千愁。下面,我们来说说,怎么阅卷。

一、阅卷前的准备

在阅卷之前,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首要的,便是阅卷的基础资料。在阅卷之前,应当熟读民商事诉讼案件的起诉状、答辩状,或者非诉讼服务的服务总体方案或者服务大纲。刑事辩护案件在阅卷前,首先要明确当事人所涉的罪名。在明确阅卷目的之后,才能开始阅卷。

然后,准备几只笔、记录用的纸张,以及一些表格。表格的作用,是用来拆分卷里面的各种材料。

另外,阅卷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多次、反复阅卷,就像一杯茶,从第一杯开始,一直到茶白无味为止。

二、民商事诉讼案件的阅卷

民商事案件中,阅卷工作的重要性不比刑事案件差。民商事诉讼案件的卷,由五部分组成,己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陈述、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陈述、法院形成的文书、律师调查取得的材料和律师办案形成的文书。

阅卷时的思路,采取的是双线程的模式:“举证责任+证明目的”。在区分举证责任的基础上,对不同材料来源采取不同的立场交叉换位,评价各自的举证责任是否完成、证据链条是否完备、证明目的是否成立。

具体来说,在阅卷时,首先对比具有厉害冲突的双方或多方的材料,提炼出共同认可的事实,作为基础点。再归纳出争议焦点,作为证明终点。按照请求权的构成要件,逐个添加。反复梳理卷宗资料,直至每一个事实、每一份证据都能明证其位。

如果律师自己阅卷时归纳的诉讼争议焦点、举证责任分配以及请求权基础的证明程度,在法庭上被印证,那么恭喜,这件案件已经成竹在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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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辩护案件的阅卷

刑事案件阅卷有程序上的阅卷与实在上的阅卷之分。程序上的阅卷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从办案机关处以查阅、复制、拷贝、拍照等方式获取案件信息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辩护人的阅卷权从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具有。另外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在案卷移送的第一周内完成阅卷,并且每一次补充侦查结束就要重新阅卷一次。阅卷时要做到片纸不留,连卷宗封面也要全部复制带回。当案件继续移送到法院审理阶段时,还应当再次到法院重新阅卷。不能因为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阅卷了,就不到法院去阅卷。

实在上的阅卷,就是律师自己研读卷宗材料的过程。

阅读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还是按照双线思维的模式:“犯罪是否构成+量刑”。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与民商事案件不同。在民商事诉讼案件中,一份证据可以同时作为多个事实的证明。但是在刑事案件中,一份证据只能在一个构成要件或者情节中被评价。

刑事案件卷宗在研读前,要全部重新按照口供、辨认笔录、书证物证、其他证据、办案程序文书几项进行分类归纳,但是不能打乱每一页卷宗材料在案卷中的位置。其中,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书这两份材料,要单独首先研读,然后按照委托人-其他犯罪嫌疑人-证人-辨认检测报告-鉴定意见-办案程序文书-其他材料的顺序,逐一研读。使用记录纸摘抄重点,同时使用阅卷表格分解材料并审查材料外观表现。

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要熟烂于心,做到案件判决前,在不开卷的情况下,复盘整个卷宗内容。

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阅卷

非诉讼法律服务多见于商事法律服务领域。非诉讼法律服务多以项目专项顾问为名,在业务上注重实际操作与商业习惯,证据对垒反倒是其次。非诉讼法律服务往往是以律师团队为基础。因此,在非诉讼法律服务中,阅卷就不再是单个律师的工作,而是一个团队性的工作。

首先,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卷宗材料包括:委托人提供的陈述与材料、律师尽职调查取得的陈述与材料、相对方提供的陈述与材料、利害关系人提供的陈述与材料、其他第三方提供的陈述与材料、会议记录、谈判备忘、谈话笔录、律师工作记录、报告报表等各种来源的材料。

非诉讼法律服务的阅卷目的在于获取服务总体方案或者服务大纲推进、调整、反馈、评价等方面的信息,保障服务目的的实现。

根据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团队化特点,其阅卷也采用双重模式:“个人总结报告+团队会议讨论”。阅卷所需要达到的最终效果是完成有效的服务风控。

总的来说,当律师工作出现困顿时,不妨拿出卷宗好好研读一番,其中必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责任编辑  成曦

美工  黄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