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抓四人,英雄不容随意亵渎!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刘琦 发布时间:2021-02-24 10:32:57 浏览次数:565
2月19日,央视首次公开了加勒万河谷冲突现场情况。外军公然违背与我方达成的共识,悍然越线挑衅。按照处理边境事件的惯例和双方之前达成的约定,团长祁发宝本着谈判解决问题的诚意,仅带几名官兵前出交涉,却遭对方蓄谋暴力攻击。祁发宝组织官兵一边喊话交涉,一边占据有利地形,与数倍于己的外军展开殊死搏斗。
在前出交涉和激烈斗争中,团长祁发宝身先士卒,身负重伤;营长陈红军、战士陈祥榕突入重围营救,奋力反击,英勇牺牲;战士肖思远,突围后义无反顾返回营救战友,战斗至生命最后一刻;战士王焯冉,在渡河前出支援途中,拼力救助被冲散的战友脱险,自己却淹没在冰河之中。
其拳拳之心、赫赫功勋感染了全国人民的心。然而就在边防战士用生命维护我们国土安宁,让我们享受幸福生活的同时,却也有人边享受这份恩惠,边不领情。
2月1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名“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某抓获,仇某某对相关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2月21日,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接群众举报,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对此,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22时许,将该嫌疑人田某论(男,40岁)查获,其对在微信群发表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已被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20日,有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多条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引发群内成员强烈不满。对此,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21时许,将该网民陈某强(男,28岁)查获,该人对为发泄个人情绪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2月20日,绵阳市公安局接到举报,网民“知名Zed”在新浪微博评论区发表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21日9时许,该网民杨某(男,25岁,绵阳涪城区人)迫于公安机关压力,主动投案自首,并对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关于侮辱英雄烈士:
《民法典》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公安、文化等部门应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中明确,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有英雄却不知爱戴则更可悲。网络上“重拳出击”之人也必将被重拳出击。
关于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因此相较于其他已经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来说,杨某被行政处罚7日。
和平的年代不过是有人为我们遮风挡雨,英雄烈士的英勇精神永远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责任编辑 张明涛
美工 黄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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