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 首页 > 瑞鼎评论 > 时评列表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应当如何确定?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刘琦 发布时间:2022-01-11 10:41:40 浏览次数:536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jpg

离婚导致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解除,带来的问题是未成年子女无法再继续与父和母共同生活,须解决随哪一方生活的问题。未成年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谁是直接抚养人,谁就是亲权人(监护人)。即使如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享有亲权,不得以不直接抚养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则是:

1.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的长短一般确定为2年。子女虽然在哺乳期,但因母方的原因而由父方抚养,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应当由父方抚养:

一是母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的,如母亲患肺结核、慢性肝炎等。

二是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如果父方没有要求,就应当让母方抚养,因为抚养子女也是母亲的义务。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因职业的原因不能哺乳,母亲出走或其他原因不能哺乳婴儿,必须由父亲抚养的。如果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以由父方抚养。
2.jpg

2.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优先抚养条件。对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原则是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子女优先抚养权,有优先抚养权的一方优先抚养。具体规则是:

(1)2周岁以上的子女应由父母协商由谁抚养,既可以随父方生活,也可以随母方生活。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先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协商解决。

(2)2周岁以上的子女由谁抚养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管争夺抚养权也好,推诿抚养义务也好,只要协商不成,都要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3)有优先抚养条件的优先抚养。

对于2周岁以上的子女的优先抚养条件有两种:一种是绝对的优先抚养条件,即父母本身的优先抚养条件;另一种是相对的优先抚养条件,是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父母的优先抚养条件对待的优先抚养条件。绝对的优先抚养条件包括:第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无论是绝育还是丧失生育能力,都是优先抚养条件;第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而且要同时具备这两个因素;第三,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包括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这些其他子女不论是否与其一起生活,无其他子女的一方都享有优先抚养权;第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随另一方生活对子女成长不利,其有利条件主要是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居住条件以及父母一方的品行修养、知识层次、身体健康状况等,不利条件诸如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有生活恶习劣迹、对子女漠不关心、长期在外工作而不照顾子女等。相对优先抚养条件发生的前提是,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发生的具体条件是:第一,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第二,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再加上其前提条件的,构成相对优先抚养条件,该方父或母享有优先抚养权。应当注意的是,这个优先抚养条件虽然来自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但是优先抚养权不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享有,仍然由有优先抚养权的一方父或母享有。
3.jpg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具备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认知能力判断究竟是随父还是随母生活对自己更为有利。原则上,法院应当尊重子女的选择;但是,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认知能力终究是有限的,如果其所作的选择对其成长不利,法院也可以作出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判决。

4.协议轮流抚养。由于当前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在离婚的子女抚养中,对于独生子女的抚养出现协议轮流抚养的做法,以分享抚养子女的机会。轮流抚养也存在问题,就是涉及子女户口、入托、上学等一系列问题,处理不好会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司法解释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确定轮流抚养,必须有协议,并且必须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这种轮流抚养协议是身份性质的合同,父母双方是当事人。协议的内容应当具备:第一,轮流抚养的方式。应当解决子女的户口落在哪一方,而不能让子女的户口在父母双方之间流动。应当解决子女的入托、学习方式,避免因轮流抚养而影响子女的托育和学习。应当约定轮流抚养的执行、如何接送等。第二,轮流抚养的时间。父母住在同一城市或者同一地区的,轮流抚养时间的长短可以自行约定,长短均可。如果父母异地居住,则时间应当长一些,不宜过短。第三,抚养费用的负担。轮流抚养可以双方约定互不负担抚养费,也可以约定互相负担抚养费,均可自行约定。第四,抚养争议的处理。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协议,同时约定在出现争议时,采取什么样的方法解决。

责任编辑   周秀
美工      黄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