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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摄像头对准我家,我该怎么办?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曾晓伟 发布时间:2022-01-19 15:44:17 浏览次数:482

曾某和李系夫妻关系,与尹某现系邻居。2020年8月,尹某购买了原告西面(正向右侧)孙某的土地用于修建房屋,房屋修建过程中双方因相邻界址、采光、尹某建房故意支出的模板引水致曾某墙壁淋湿内壁受损、尹某安装监控侵犯曾某家人隐私等多次发生矛盾。尹某在曾某二楼卧室对面安装摄像头,致使曾某和李系的起居和日常行为均在尹某的24小时监控之下,严重侵害了曾某和李系的隐私权,经多次报警求助,派出所明确要求尹某停止侵权但尹某未履行,该矛盾经社区、派出所多次调解未达成一致,尹某一直未停止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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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具体禁止的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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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尹某在其房屋对面冷家房屋二楼外墙安装监控设备,其虽辩称该监控是对着自己的房屋,且安装设备是为了查看房屋修建情况,但该监控设备的监控区域包含了曾某和李系的住宅,致使曾某和李系的住宅隐私暴露在尹某的监控画面内。尹某如确需监控其房屋修建情况,完全可在自己房屋内、外安装,而不是安装在其房屋对面邻居的二楼外墙,尹某不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将别人的合法利益置之不顾。尹某在其房屋对面冷家二楼外墙安装监控设备的行为,构成侵权,曾某和李系诉请尹某立即停止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拆除安装的摄像头符合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    周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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