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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以及对于合同履行的影响​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洛钒 发布时间:2022-09-22 09:07:55 浏览次数:396

    2022年9月10日就是中秋节,不过成都今年的中秋只能在家里举杯邀明月,或者千里共婵娟了。因为疫情,我们都困在了家里。同样,还有很多的合同也因为疫情暂停了履行。那么这些合同是否是否违约了?还是延期了?中秋定的月饼还要不要?这些问题,关键点都是疫情是否能够认定为不可抗力,从而导致合同关系发生变化。

    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该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具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客服的“三不特性”的客观情况。根据过往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的总结,可以归纳为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战争、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政府征收、新冠疫情等重大社会应急管控事件、罢工、政变等重大自然或社会事件。简单来说,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当前的社会全部或局部一定处于非正常的状态,且处于其中的个人或企业除了顺应和接受当前的客观情况,不具有任何改变的能力和可能性。

    但是不可抗力的认定规则,并非是宏观的统一认定,而是具体到每一个合同中的个别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的通知(法发〔2020〕12号)(以下简称“最高院疫情指导意见(一)”)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要准确适用不可抗力的具体规定,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对于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响而产生的民事纠纷,符合不可抗力法定要件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妥善处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民法典尚未实施,更正为民法典的第180条、563条、562条)。比如,成都本轮的疫情导致成都地区的居民全体居家或者隔离,大多数企业停业停产。对于大多数人以及大多数合同来说可能构成不可抗力,但是对于闭环管理的生产企业、保障行业企业来说却并不构成影响。又如泸定地震,必然会影响地震灾区的个人和企业的合同的继续履行,但并不是长期的影响。随着抗震救灾的持续,生活逐渐恢复,地震后新产生的合同仍然要继续履行。

    回到本文的话题,那么成都本轮的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呢?对合同又有多少的影响呢?

    首先,按照民法典以及前述司法文件的规定,因成都本轮疫情,政府采取各种封控措施,导致社会活动几乎全面停止。本次疫情事件具有民法典第180条第2款规定的“三不特性”,构成不可抗力。

    第二、虽然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但是对于合同的影响仍然要区分不同的情况:1、疫情前形成的合同和疫情居家期间新产生的合同;2、完全不能履行的合同和部分不能履行的合同。

    对于疫情发生以前形成的正在履行过程中的合同,要区分疫情对合同的影响是完全不能履行还是暂时不能履行。比如在疫情前订购的中秋月饼礼盒,由于疫情封空还没有发出来。订购月饼礼盒的目的是为了赶在中秋节期间给员工送福利、给客户送关怀。但是由于疫情的封控,不能发货,也不能快递。故此月饼礼盒的需求目的已经根本性不能实现。所以,这份合同就是属于完全不能履行的合同。又比如,在美容院购买的身体保养服务,还剩有几次没有用完。当前的疫情让大家居家,美容院暂时歇业。但是,当疫情结束后,美容院还能够再次开业,顾客还能够继续享用剩余的保养次数。因此,这份服务合同就是属于当前暂时不能履行的合同。

    按照民法典第180条和563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由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相应的履行义务内容。却因疫情的影响导致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的,是属于不可归因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或无法正常履行,双方都不需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期间有损失的,按照公平原则相互分担。

    但是,虽然因疫情影响了合同,当事人对损失放任不管,造成损失扩大的,则要按照过错原则,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责任。民法典第第5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最高院疫情指导意见(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损失扩大有可归责事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律尽可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但是不提倡装睡(诉讼时效规则)、躺平(长期不行使权利)和摆烂(不积极履行义务)。

    另一方面,如果在疫情管控之后,居家期间新达成的合同,则不应当受到疫情的影响,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如果合同达成后又以疫情封控为由不履行义务的,则构成违约,要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因为,疫情管控已经发生后,当事人各方对疫情对于交易的影响是可以预见的。此时,当事人各方对合同的预期,不会发生民法典第180条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情况。所以,居家期间新谈好的合同,要积极的履行。疫情对新合同不构成不可抗力的影响。

    以上就是疫情期间的不可抗力的影响,简单分享,如有更多问题,可以与我们联系。感谢。


责任编辑/美工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