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不良行为,学校可以劝退吗?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刘琦 发布时间:2021-06-24 10:24:15 浏览次数:520
所谓少年强则国强,教育问题事关国之大计。但随着信息传播速度加快、传播面积的广泛延伸、传播内容的良莠不齐,各大平台疏于承担社会责任,青少年接触不良信息的机会比过去更多。正在可塑性最强阶段的青少年容易对不良信息形成较为深刻的印象,并加以学习、模仿,部分孩子在这时候得不到正确的疏导、教育、关怀,由此渐渐发展成为社会不安因素。
学校不仅是一个学习书本知识的场所,也是一个通过对错误行为进行教育、纠正的一个价值观培养场所。要让青少年形成一个正确的价值观,就必须要让他们知道,哪些行为是不对的,例如: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进入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青少年在自我分辨能力不足时,会觉得能干这些事的人会很酷,但实际上并没有发现隐藏在其中的危害。
当然,当孩子出现一些较为严重的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的时候,就要由公安机关来处理了,虽然因为年龄较小被不予刑事处罚,但这会成为孩子心中永远过不去的坎。当出现这些行为时,家长就要格外小心了,例如: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等。
回归实际上来,违法犯罪的学生占比总是少数,但动则在校内抽烟、打架斗殴、翻墙出去上网打游戏、旷课的人不占少数。几乎所有的学校都会将不允许抽烟、不允许打架、不允许旷课等列为校规,总有学生忍不住偷偷想要寻求刺激然后“东窗事发”,但是学校能基于违反校规开除学生吗?
首先,需要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学校有权开除学籍呢?答案是,义务教育阶段不可以开除;高等教育阶段,开除学籍有以下情况: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针对并不严重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义务教育法》学校可以予以训导、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等。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如果确实犯了较为严重的错误,针对实施了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2018)甘行终132号案件中,因为责罚不等,某大学的开除学习处分被法院依法撤销。邵某与林某在宿舍内因琐事发生争执,邵某先用凳子打林某,林某持水果刀将其划伤,某大做出了《关于给予林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林某对该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并另行作出较轻的处罚,兰州中院于行政判决:一、撤销《关于给予林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二、责令被告某大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简言之,教育应当回归教育本质,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应当是加强管理教育,而不是出了问题之后一抛了事。
责任编辑 成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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