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 首页 > 领域资讯 > 民商纠纷

在?进来看法定节假日工资是3倍还是4倍?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刘琦 发布时间:2021-11-05 10:34:59 浏览次数:469

近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了202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打工人的心开始蠢蠢欲动了,不仅能休假,还带薪。退一步讲,即使上班也有三倍加班工资,一天更比三天强。

那么问题来了,法定节假日是否应当在支付正常工资的前提下,按照300%另外支付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呢?

我国的带薪休假制度起源于1994年《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jpg

劳动部门也于1994年出台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jpg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后,针对“工资报酬”的具体含义,当时的劳动部门予以明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第二项规定“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因此,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除支付正常的劳动报酬之外,另外计算300%的加班工资。
3.jpg

案例:2018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张华昭、四川金和总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案件中,法院认为:关于法定节假日工资问题,参照《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因此,一审法院按照200%计算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  成曦

美工  黄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