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人性之恶,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朱林 发布时间:2021-04-15 11:35:30 浏览次数:630
近年来,性侵类案件不断增多,未成年人成为了此类案件的主要受害者,尤其是低龄未成年女性。她们有的正处于花季,有的甚至还是幼儿园的孩子,她们对于这个世界还处于懵懂的状态,充满了美好的向往,然而现实生活却给了她们重重一击。顺带一提,性侵事件不仅发生在未成年女性身上,未成年男性也成为了受害者。
造成该现状的原因之一是未成年人自身心智发育不成熟,防范能力较弱,特别是低幼儿童,心智发展不成熟,天真,缺乏警惕及自我保护意识,反抗能力较弱。正是抓住了未成年人这种生理特点,施暴人总是能轻易得手。原因之二是传统的中国家庭教育缺乏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大部分的家庭“谈性色变”,认为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为时尚早,特别是有些家庭对“性”感到羞耻,难以对孩子说出口。
性侵类案件中大多是熟人作案,包括受害人的亲戚、朋友等。他们大多数人与被害人相处时间较长,关系较为密切,具备实施侵害的有利条件。正是基于这种信任,才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他们往往不需要周密的计划,就是在日常的生活中就可以轻易得手,而且是不止一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而被害人基于对他们的信任,也不会第一时间将自己受侵害的事实向家长、老师反映。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五条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如何预防和应对未成年人性侵事件发生呢?
一、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家庭、学校是孩子长期生活的地方。在家里,父母应教育孩子对“性”的认知,告诉孩子这并不是一个耻于说出口的事情。隐私部分要保护,教育孩子怎样保护自己,面对奇怪的叔叔阿姨,要及时和父母反映。在学校,要加强《防性侵手册》宣传,进行防护演练,教育孩子遇到侵害时要告诉老师。
二、性侵事件发生后,应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医疗检查与心理干预温和有序介入,老师、家长协同做好心理辅导。孩子的内心是脆弱的,性侵事件一旦发生,对他们来说是一生都无法抹去的伤害。要时刻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对其进行疏导,让他们摆脱阴影。
三、未成年的身心正处在发展阶段,事件发生后,心灵和身体受到极大的创伤,所以,要有专业的专门针对未成年的一套办案流程和制度,以免在后续的办案措施中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
未成年被害人心智发育不成熟,缺乏明辨是非的标准和判断力,当面对物质上的诱惑、花言巧语地哄骗时就极易陷入圈套。所以,社会、国家和家庭都应该重视对孩子的性教育,携手给孩子们没有侵害的童年和更美好的未来。
责任编辑 成曦
美工 黄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