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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金钱豹外逃,动物园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涉及的罪名?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蒋霜 发布时间:2021-05-13 11:25:38 浏览次数:792

近日,杭州野生动物园三只金钱豹外逃的事件持续发酵。截止5月8日,搜救队员已成功麻醉并捕获两只外逃的金钱豹。同时5月8日下午时许,动物园世界发布致歉声明,声明表示:前期因考虑到出逃的未成年金钱豹攻击性较弱,担心事件公布会引起恐慌,未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实际上,据相关调查,金钱豹早已于4月19日外逃,但园区为迎接五一假期担心公布会对园区客流量造成影响,于是对金钱豹外逃事件予以否认。5月10日,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依法对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因“金钱豹外逃事件”涉嫌犯罪立案调查,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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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的严重瞒报行为,到底构成什么罪名呢?下面我们来简单梳理一下可能涉及的犯罪:

1、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负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事立案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和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伪造和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与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毁灭及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以及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及其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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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里的单位,根据《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其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也包括其他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司法实践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要发生在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

笔者了解到,此前上海、常州、厦门、广州等多地动物园,都曾发生过动物出逃事件,甚至发生饲养员被老虎咬死的惨剧。这些“不安分”的动物,除了有金钱豹,还有鳄鱼、老虎、河马以及长臂猿等。但涉事动物园的相关负责人员都立即启动了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疏散游客、关闭园区、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搜索捕捉外逃动物等举措。如果情况严重,园方还及时向警方、政府部门汇报了情况,必要时候联系了特警支队帮忙追捕外逃猛兽,并提醒公众注意安全,因此未造成严重后果,园区相关负责人也尽到了相关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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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动物园动物在外逃过程中发生了伤人事件,那么动物园和园区相关负责人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园方作为饲养人和管理人,其未能有效监管导致猛兽外逃后伤人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导致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则园方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责任编辑  成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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