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你不得不知道的事儿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阎欣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0 10:30:43 浏览次数:607
上篇文章我们提到了家人如果被警察带走以后可能的情况和应该做出的反应,这篇文章我们重点就老百姓常说的的“保释”进行一些说明,保释在国内的正确名称应该叫做“取保候审”,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大概率办理到取保候审呢?
第一种,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通常可以理解所犯的罪比较轻,在该罪名中有管制、拘役、附加刑这种判决方式。
第二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通常理解为虽然罪名中有“有期徒刑”几个字,但是有改过自新的觉悟,比如积极退回赃物,获得被害人谅解的。
第三种,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四种,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下案件没有结案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同案犯没有归案,多次退回补充侦查证据,但检察院依然认为不足以起诉。核算时间后,家属(或委托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那么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什么呢?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保证人通常需要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相应的,为了维护这种担保关系的稳定和有效,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和督促被保证人(犯罪嫌疑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如果保证人因包庇被保证人而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常见为3万元,并存入公安机关办案的指定对公专用账户内)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根据被保人的错误情况进行区别,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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