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他犯事被法院判了!”,我却在外面看见了他?!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阎欣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2 15:01:04 浏览次数:640
我们在实践中常常会听说某个人犯罪了,已经被警察带走关起来了一段时间,但是不久后又看到了他,这种情况通常就是我们常常听说的“缓刑”。
那我们就来通俗的摆一摆什么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缓刑?
缓刑就是你犯的事情不大,原本你要被剃光头(男)去蹲监狱,每天过着粗茶淡饭的早五晚九的集体生活,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但是,因为你态度好,被你伤害的人也获得了你赔偿并且大度的原谅了你,经过调查你也不是危险分子。所以司法机关给你往轻了处理,但是为了让你认真改过不再一时冲动,所以对这种观察加上了一个期限,既“缓期三年执行”。
在这个期限里对你的行为做了一些限制,也方便对你进行观察,比如去娱乐场所要报备,出辖区要报告,生活限制在单位、家和司法局(或社区)三点之间,随时随地被分管的民警见一见,经常让你去参加一些公益活动给社会做点贡献。既社区矫正制度。
最后,在这个洗心革面的观察期间内,又犯事了,那么缓刑考验期就撤销,新旧犯罪一起算。
一、缓刑是什么意思?缓刑并不属于一种刑罚,《刑法》的规定里面,缓刑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缓刑是一种指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应受到刑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判处,由相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监察罪犯,并根据考察罪犯在期限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二、缓刑怎么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罪犯居住社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机构负责执行。
三、在缓刑执行期间,罪犯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向考察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在特定的区域、场所,接触或会见特定的人;
4、离开居住的城市或迁居时,应当报告考察机关并经过批准。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后,如果不存在仍有其他未被发现的罪行或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罪行未被判决,和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判决宣告中的禁止令的,在考验期满后,原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但是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没有通过考察机关考核的,则继续执行原刑罚。如果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执行原判决中刑罚。
四、缓刑的适用条件被判处刑罚后,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可能被宣告缓刑:
1、主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明显的悔过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后对罪犯所居住的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而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其中对未满十八周岁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和孕妇,除非犯罪情节非常严重,或者对其居住的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否则应当宣告缓刑。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有关缓刑的一些知识,希望能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 张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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