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朱林 发布时间:2020-12-02 16:05:19 浏览次数:59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区分不同的交通事故类型和赔偿范围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一、保险公司在投保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
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的过错责任。
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四、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赔偿的问题:
1、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属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4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系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之时作出的具有一定证据性质且证明力度偏高的一项文书。
其主要作用是划分交通事故双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空间状态等足以说清道明具体情况的一份具备公权力性质的文书。其对交通事故发生双方的责任进行确切的划分和认定,有益于双方就事故责任的快速处理。
2、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过错的认定。机动车驾驶人过错的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尽的义务如安全驾驶的义务、上路行驶前安全检查的义务、机动车驾照定期审验的义务等等。此系列义务通常情形下,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规范,即可认定对事故发生具有过错。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误工费的认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其误工费赔偿请求是应予以支持。无关年龄是否符合能否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其具备人身损害赔偿要件、具有误工的事实和收入减少的事实就可以得到支持。
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正常劳动者的收入方式来赔偿。首先,对于有固定收入者,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其次,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实践中,交通事故发生时,有无责任和责任大小的问题值得自检,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上保险支付的方式,达到有伤害及时处理、及时赔付,事故的尽快处理。有关事项可以做到心中有衡量的标尺,做到一定程度上的把控。
责任编辑 张明涛
美工 黄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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