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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岁确诊女子新冠被“网曝”,网友行为是否违法?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阎欣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09 11:25:21 浏览次数:571

12月8日因成都市疫情突发等情况,政府机构为防控需要公布了一名女子的行动轨迹,职业等为防控所必须的信息,但是网络上却在必要信息之外流传起了该名女患者的周详的身份信息,并且网友中不乏对其进行恣意冠名、调侃、侮辱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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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公布疫情关键人行踪轨迹是为了防控的必要性,不涉及侵犯个人隐私,但是广大网友恣意搜索、泄露该女子个人信息实属侵权,甚至会涉嫌寻衅滋事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机关有必要公布关键人的行踪轨迹,以确保公众知情,并且这是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部分,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以及公共安全。即使有些行踪轨迹可能涉及到个人隐私,在这种特殊背景下,当然不算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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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除去行政机关以外的普通人,广大网友在此基础上,擅自发布当事人其他非必要个人信息,包括真实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照片等,就是典型的侵犯隐私权。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再一次提醒大家,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普法信息: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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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核心就在于,公民本人是否愿意他人知晓,以及该信息是否与他人及社会利益相关。如个人日记,身体缺陷等。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责任编辑     张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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