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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不到两年,“网红鼻祖”郭美美是如何再次被抓...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刘琦 发布时间:2021-03-23 17:16:32 浏览次数:521

 “网红鼻祖”郭美美是一个曾“火”遍大江南北的人,其以一己之力让红十字会陷入巨大风波。

2011年6月,郭美美曾在微博上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虚假身份炫富而受关注。因涉嫌赌博,郭美美于2014年7月9日被羁押,同年7月10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因涉嫌犯赌博罪于同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同年8月20日被逮捕

2015年5月21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郭美美、赵晓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美美、赵晓来多次组织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具、雇佣服务人员、抽头渔利,且赌资达二百余万元,情节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月10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郭美美、赵晓来涉嫌开设赌场案。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上诉期内,郭美美本人未提出上诉。服刑期内郭美美未获减刑,直至2019年7月13日,郭美美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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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不到两年,郭美美又出事儿了......

据@警民直通车-上海微博称:

2021年3月11日,浦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抓获生产人员曾某某(女,26岁),销售人员周某某(女,26岁)、郭某某(女,30岁)等32名犯罪嫌疑人。现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警方通报提及的30岁女子郭某某就是2019年7月13日刑满释放的郭美美。

郭美美此次触犯什么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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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列举了以下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郭美美在朋友圈售卖的减肥糖、瘦身糖中添加了“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是什么?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西布曲明最早由美国雅培制药公司研发,1997年在美国获准上市,1999年在欧盟获准上市。随后在澳洲、加拿大、日本等多个国家获批,2000年在我国上市。盐酸西布曲明最早用于治疗抑郁症,但在其临床应用过程中,人们发现其减轻体重的作用明显强于其抗抑郁作用。然而2009年,欧盟的研究结果显示,西布曲明可增加心血管的风险,包括非致死性心梗,非致死性卒中,可复苏的心脏骤停,心血管死亡等。因而,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停止使用盐酸西布曲明类药品。

和此次西布曲明事件类似,瘦肉精事件、三聚氰胺事件同样也是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来定性,只是此次郭美美是否参与生产、是否明知、是否构成犯罪等情形,还应当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认定。

责任编辑  张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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