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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鼎顾问:疫情封控停产后,工资怎么发?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9-08 19:04:58 浏览次数: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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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5月,正值上海疫情封控期间,笔者撰写了一篇小文《疫情下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的一些须知》(可以参看本公众号2022518日发布的内容)。哪成想一语成谶,成都也因疫情的原因被封控。众多的企业停工停产,员工回家居家。在这样的特殊情况下,产生了大量的新问题。因此,我们在上一篇的基础上,继续分享在疫情封控停产居家期间,工资该怎样发放的问题。

首先是法律与政策的各项依据:

1、法律方面的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司法文件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的通知

2、政策方面的依据是: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 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四川省企业家协会、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46号 2020128日)

第二、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我们就工资发放问题汇总整理如下:

1、员工不同情况下的基本待遇是什么样的?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

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人或其他疾病需要停工治疗的企业职工,应当享有医疗期,企业应按医疗期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在此期间的病假工资。

其中,工资应当是指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公司内部薪资发放管理规定确定的基础工资。对于因实际出勤和实际完成工作才能获得的劳动报酬收入,则因未实际出勤或未实际完成工作而不必发放。比如计件工资、绩效奖金等。但是如果居家期间,依然实际参加并完成了工作的,则应当视为正常出勤,按照正常工作发放全部工资。至于居家期间的出勤考勤等,请参看我们之前的内容《疫情下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的一些须知》。

2、能否用带薪年休假冲抵隔离或居家期间的隔离时间?

按照法律规定,工作满1年及以上年限的员工享有不同时长的带薪年休假。休不休假、什么时候休假是属于员工的休息权的组成部分。年休假可以有员工自由安排,企业不得干涉和阻碍。居家期间,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用带薪年休假抵扣隔离或居家的时间,并按照带薪年休假的待遇发放这期间的工资。但是如果员工不同意抵扣的,则企业不得强行抵扣。

3、复工后,可否增加工作时间用以抵扣隔离或居家期间没有提供的工作时间?

是不行的。复工后,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作息。员工也按照企业惯常的考勤制度出勤和参加工作。因业务和订单的需要,企业可以安排更多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但是,超过法律规定的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以外额外增加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且员工对于超过2小时以上的超长时间的加班有权拒绝。

4、企业长时间停业,工资该怎么发?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企业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这里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指一个工资结算周期,通常是指一个月30天。也就是说如果因疫情导致停产停业在一个月以内的,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这里的工资也与前述第1点的情况相同,只是基本工资部分。另外,工资结算周期是指企业的基本工资结算周期。当前大多数的企业的工资都是按月发放。企业中的少部分年薪制员工或周薪制的员工的工资比照基本工资结算周期的员工一同执行。当然,如果企业基本上是年薪制或周薪制的,则以年或周为工资结算周期。

当企业停产停业超过1个月以上,则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员工继续居家待岗或外出兼职。

5、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办公的,可以推迟发放工资,但推迟发放的时间最迟不超过疫情结束后的一个月内。

第三、根据实际情况,既考虑企业受疫情影响的情况,也考虑员工个人的实际情况

比如成都本轮疫情的情况:成都整体居家是831日发布的公告,从91日开始执行。但是有部分小区和园区在这之前就已经因疫情采取了封控隔离措施。所以,有些企业的部分员工早于企业而先被隔离或居家。且疫情的影响跨越了8月和9月两个月份。在这种情况下,计算员工工资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员工在91日之前因疫情被隔离或居家的,其工资归属于8月份,应当在8月底或9月予以发放。具体发放时间根据各个企业自己的规定执行。8月份隔离或居家期间的待遇按照本文第二部分的第1点和第2点的规则计算。

291日起,企业全面停产停业,员工不论是否被隔离或居家都无法参加工作。这种情况下,属于受疫情影响而停产停业。工资待遇可以按照本文第二部分的第4点的规则执行。期间的工资待遇分别归属于当前月份。

3)如果本轮疫情封控结束、企业复工后仍有部分员工因却确诊新冠肺炎或因密接和次密接被隔离无法正常参加工作的,则又按照本文第二部分的第1点和第2点的规则计算。其工资待遇分别归属于当时的月份。

4)疫情封控期间,企业因公章、银行U盾、电脑等无法带出,而导致无法及时发放工资的,可以推迟至疫情封控结束,企业复工后的当月及时发放全部累计未发的工资。

以上,就是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调整后的疫情期间的工资发放规则。请各家企业在配合疫情防控的同时,保护好员工的利益。也请各位员工在疫情期间充分理解企业的难处。毕竟,大家都还是希望当封控结束后能够首先回归曾经的稳定生活,而不是疫情结束企业也没了,自己还要重新投简历找工作吧。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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