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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房屋想用作民宿、日租房,我该怎么办?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刘琦 发布时间:2020-12-27 09:09:06 浏览次数:707

在文创旅游业日益发展的今天,出门旅游的住宿问题可以得到更好的解决,你可以选择酒店、宾馆、日租房、民宿等等多样化的方式。需求导向一直是市场发展的方向,在对短暂居住的大量需求刺激下,家里有空闲房屋的人都开始跃跃欲试。

那么,办民宿、日租房等,需要什么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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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许可证来说有:【消防安全合格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与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

就法律风险点来说:

一是食品安全: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诉请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损失,被诉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赔偿责任应由生产经营者中的另一方承担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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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行政处罚:旅店必须要有健全的访客登记制度,有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品、举报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等义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第1款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3款的规定,旅馆业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其颁发的《旅馆业特种行为许可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7条的规定,旅馆业、餐饮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4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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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刑事处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也可能构成相应犯罪的帮助犯,因此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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