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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的金额如何确定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2-28 16:08:41 浏览次数:498

离婚后,抚养费的金额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抚养费关系到子女的生活和成长,也涉及到离婚双方的财产分配。本文将从抚养费的含义、中国法律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详细论述离婚后抚养费金额的确定,并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案例,为读者提供合理的操作建议。

一、抚养费的含义与法律依据

抚养费的概念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该法第1067条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42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43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49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司法裁判

姜某2母亲秦某与姜某1系夫妻,于2003年8月4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儿子姜某2。2020年7月14日,姜某1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2020)鲁0283民初6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姜某1与秦某离婚。姜某1不服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3日作出(2021)鲁02民终1570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姜某1撤回上诉。秦某与姜某1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姜某21995年10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2年5月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4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2016年1月18日刑满释放。双方均认可姜某1、秦某自姜某1释放后一直分居至今,二人分居期间,姜某2一直随母亲秦某共同生活。姜某2要求姜某1支付自2016年1月18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期间抚养费,之后的抚养费另行主张。姜某1称与姜某2母亲分居后,已支付姜某22000-3000元抚养费,姜某2仅认可1000元。

姜某2在2018年、2019年在xx中学就读意大利美术班,每年学费20000元,2020年因故休学,没有交纳学费,姜某2表示仅主张前两年的学费。姜某1对姜某2就读美术班的事实予以认可,但称已经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姜某1称入狱前即一直与姜某2母亲共同经营工程机械租赁业务,分居后仍然共同经营,所有收入由姜某2母亲控制,2020年12月份姜某1与朋友共同成立青岛xx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但未开展业务,也无收入。姜某2对姜某1陈述的工作及收入情况不予认可,称分居后,姜某1只在工地干了几天即与他人在外同居,机械租赁业务由秦某自己经营,姜某1在2020年收回外债10万元,仅8个月的时间,微信消费支出就高达67800元。

法院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姜某2父母分居后,姜某2随母亲秦建荣生活,秦建荣已经履行了抚养义务,故姜某1辩称应追加秦建荣为被告的意见无依据,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姜某1辩称秦建荣控制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姜某2的抚养费已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姜某1不应再支付,一审法院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分居期间,各自控制和支配自己持有的部分财产,该部分财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如何分割可在双方分割财产时进行论证,姜某1不应据此逃避自己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姜某1亦无证据证明其分居后的收入由姜某2母亲控制,故姜某1该答辩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姜某1辩称姜某2已工作,姜某2予以否认,姜某1在指定期限内未向一审法院提交证据,一审法院对该答辩意见不予采纳。综上,对于姜某2主张的2016年1月18日至2021年6月10日的抚养费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姜某2表示抚养费主张至2021年6月10日,之后的抚养费另行主张,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一审法院予以确认。综合姜某2的实际需要、姜某1的支付能力,参照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一审法院酌定姜某1应每月支付姜某2抚养费1000元,姜某2主张的超出部分,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三、抚养费金额的操作建议

1、协商一致原则

离婚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抚养费金额。可以参考子女的实际需求和父母的经济状况,以确保合理、公正的抚养费支付。

2、考虑未来变化

在确定抚养费金额时,应当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例如,子女年龄增长、教育费用增加等,需要适时调整抚养费金额。

作者:卢勇
责任编辑/美工:罗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