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 首页 > 领域资讯 > 民商纠纷

离婚后又遭前夫骚扰应该怎么办?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2-02 12:56:01 浏览次数:111

问题一:家庭暴力如何认定?
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家庭内部,往往具有隐秘性。如遭受家庭暴力,可以考虑从多方面收集证据:如注意留存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录音录像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可作为证据,同时可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留存伤情鉴定意见;注意保留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可让未成年子女提供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提供证言。
       
 问题二:离婚后又遭前夫骚扰应该怎么办?
   
   如在离婚后又遭前夫骚扰,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二)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如果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后,被申请人违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人身保护令可以有效、及时地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郭旭
责任编辑/美工:罗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