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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下公司规章制度的运行

来源:朱林实习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6 11:44:41 浏览次数:548


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公司中起到“宪法”的作用,即公司的灵魂。制定规章制度时,其内容应当合乎法律要求,程序应当通过民主制定并告知劳动者,让其知晓、学习与遵守。如此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规章制度出台时的科学性、民主性,防止公司专断独裁给予劳动者繁琐的限制和束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合法有效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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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案例的找寻,我们了解到公司未合法设立或未予告知学习是对自主经营权的滥用。例如某判决书中提到:本案中,某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组织胡某学习且胡某知晓管理规章制度,亦无证据证明胡某严重违反某公司的规章制度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判决结果则是某公司的上诉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那么在现如今发展环境下,制定内容程序皆合法的公司规章制度会是怎样的呢?

先来看一个判例:本案中,首先,某巴巴软件公司与许某签订的劳动合同“6.规章制度”条款明确约定:“6.1.某巴巴集团及甲方(某巴巴软件公司)有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并通过在内部局域网公布……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等方式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学习上述通过在内部局域网公布等各种方式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以上约定表明,许某在与某巴巴软件公司缔结书面劳动合同时,对某巴巴集团可以成为约束其劳动行为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明知且并未持异议。其次,某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出具《关于〈员工纪律制度〉的说明》、《我会与某巴巴集团关系的说明》证实:该工会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受理某巴巴集团旗下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各分子公司、合资公司、控股公司等)员工加入的申请。依法监督、指导、参与、协调某巴巴集团及其旗下用人单位的相关工作,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2014年4月1日发布的《员工纪律制度》,在其最初修订、征求意见、最终定稿、全员公示的过程中,该工会全程派员跟进、参与。就相关的方案及各地员工提出的意见,充分、平等地与各方进行协商;工会与员工的意见有被吸纳到该制度中。而某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某巴巴软件公司,虽系独立法人,但均系某巴巴集团旗下公司。某巴巴软件公司提交的电子邮件截图及公证书进一步佐证,《员工纪律制度》的制定,已向全体员工征求意见,符合民主程序制定的条件,同时,其提交的电子邮件截图及公证书亦能证明,已将《员工纪律制度》的内容,告知了许某。至此,我们可以得知,法院认为其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民主以及告知程序合乎法律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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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时内容的合法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制定,在此不做过多赘述,但完整的规章需要经过最初修订、征求员工及工会的意见到定稿的出台。事项中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在吸取员工意见建议后,在不损害双方利益后需要吸纳到制度中去,才能真正体现公正与民主。当然,在制定时公示的方式,可以通过网络公布下发并搜集学习完成的劳动者签章或者进行实地组织学习等可以实现的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公示不仅是做简单的展示,还要求用人单位有效地告知,直到劳动者清楚知晓公司的“禁忌区域”不能碰触,同时又能够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