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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员工持股计划的创业者风险(上)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 阎欣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26 09:11:46 浏览次数:308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由来

员工持股计划的成功案例:华为巧用虚拟股权激励融资解决资金压力在2000年的网络经济泡沫和2003年SARS的双重打击下,市场受到了严重影响,外部融资情形极为严峻。当时华为当机立断采取了“虚拟受限股”的激励模式改革,由员工支付部分股权激励资金,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最终使华为顺利熬过“市场严冬”,成长为如今的世界500强。

什么是员工持股计划呢?

员工持股计划指的是员工可以通过持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成为公司主人公,同时参与到公司的剩余价值分配中,属于股权激励的方式之一。 该职工持股制度一般认为最早起源于20世纪中期的美国,它以路易斯·凯尔索(政治经济学家、金融律师、作家、讲师和商人银行家)提出的扩大资本所有权思想为基础,主张公司员工在获得个人劳动收入的同时也有权利享有资本收入。员工持股计划的本质是一种公司内部治理和社会保障机制,它的成功实施对帮助公司改善劳资关系和公司治理结构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促使公司绩效显著提高。依次为依托,笔者认为在目前疫情时代的影响下,在经济下行的过程中,中小企业可以尝试用员工持股计划建立股权激励制度,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并优化资金使用困局。通过全员持股的方式强化员工的主人翁精神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好处

在企业筹划的员工持股计划中,应将每个员工按照入职年限、岗位特点区分出对企业的贡献程度进行规划,并对应员工获得接股权的路径,该路径应包括入职年限、剩余劳动合同年限、认购股权周期以及股权对价。因此,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建立的股权激励融资方式向企业员工融资时,相较于其他融资模式,股权激励融资的优势明显:

1、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发展

第一,融资成本较低。通过债权方式实现融资时,企业需要根据借款、借贷关系、对赌协议等约定按时归还利息、本金、实现盈利等条件。但就目前经济下行、资金紧张的大环境下,债权融资成本变得更高,更难以实现。相应的,当企业把几乎让利给了企业员工,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实现融资时,不存在归还本金、利息的要求,也不存在对赌协议的盈利要求。而是根据所设置的记录股权支付相应分红,实打实地降低了融资成本和融资后的风险。

第二,融资的同时有效激励员工,促进企业发展。不同于债权融资的本金及利息归还,也与对赌协议所要求的企业经营目标实现无关,在股权激励中,员工最终取得激励金额与企业的经营指标密切相关,因此可以有效激励员工,促进了企业进一步发展。

2、股权激励融资降低企业所得税负

就企业具体而言,当企业采用借款方式融资时,归还借款时的部分本金和利息不可以用于抵扣企业所得税。但是,当企业向员工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兑现分红时,分红金额属于“工资、薪金”的支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因此,采用股权激励方式将有效降低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三、员工持股计划中创业者的风险防范

开头说了,员工持股制度并非本土产物。那么作为舶来品,在结合中国国情的过程中如何因地制宜显得更为重要。尤其是随着公司法改革和大力支持创业潮后,中小企业急剧增加,高新技术企业和互联网为依托的公司发展迅猛,如何令企业存活,留住人才显得至关重要。

结合国情,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水土不服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创始人通常更在乎企业的控制权和话语权,同时我国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步转型的体制,还存在一些法律上的风险。笔者结合经验和检索结果,国内目前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而每一种方式导致企业控制权的丧失笔者略谈一二:

(一)实股登记激励

该项制度更多的出现在创新性质突出的技术类的公司,且一般在公司设立之初,创业者为了招揽技术核心力量人员,直接将公司股份以奖励、分配方式赋予了员工,并将该员工登记在股东名册,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该员工名义上为员工,实际上却因此获得了股东的权利,至于最终是否承担亏损填平、认缴出资等责任后续会存在股权纠纷的巨大隐患。并且该制度方式有一个明显弊端是该员工的股份在公司后期发展中占股比例是否被稀释,但创业者发现新的更符合公司发展的人才时是否继续采用该方式进行股权激励兑现,以至于最后创业者本人因不停往外转让股份导致丧失了公司的控制权。

(二)期权激励

公司原始股权有限,人数的不断增加势必稀释团队创始成员的股份,因此大部分公司会对于中层管理人员采取期权奖励的方式。这种制度模式能够延缓股权纠纷的发生,在期权周期内筛选了一部分不适合的员工,同时在行权时因需要实际支付对价导致部分员工放弃行权,相较于(一)能够减缓一些压力。但是随着行权期限的到来,创始成员股份稀释的问题仍然会显露出来。因此,部分企业在建立期权激励制度时就采用建立激励股权池的方式将所有行权成立的员工放入该激励股权池内,并且同时以委托代持、委托投票、行动人一致决议等方式保护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使得创业者本人的原始股份不被稀释,控制权不丧失。但是,随着行权期的届满,存在的问题也会逐渐暴露出来。

(三)虚拟股票激励

该激励模式可以面向公司所有员工,只要达到公司的一定条件,便给予虚拟股票进行激励,虚拟股票实际上是员工薪酬(绩效奖金)的延迟支付,经过设计,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虚拟股份的发放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

在央视《对话》节目中刘强东曾称:“如果不能控制这家企业(京东),我宁愿把它卖掉。”不止刘强东,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很多中国企业都建立以此制度为依托的双层股权架构,此处就不详述了,该ab股份方式主要是建立了同股不同权的方式,一般将A类1股有1票投票权,B类1股有N票投票权,对外部投资者发行A类,对创始人或管理层发行B类。在这样的权力游戏中,出于保护“创始人的创业梦”、防止恶意收购等原因,采用双层或多层股权架构方式进行股权改革。

值得一提的是,采用这种方式的企业,通常最终在上市时选择了国外(13年港交所婉拒了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不同投票权要求),因为就上市公司而言,AB股设置取决于上市主体设立地的公司法,和上市地的证券法及上市规则。该方案需要缜密设计,需要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目前公司自行研究采用的很少。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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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