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要受到处罚吗?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蒋霜 发布时间:2021-06-02 10:38:16 浏览次数:1485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不仅关注温饱问题,而且开始关注生活质量问题,希望拥有一个安宁和谐的生活居住环境。但日常生活中经常存在各种各样的噪声,比如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日常生活噪声等,并且伴随着经济和科技的高速发展,有些噪声是不可避免的,有些噪声又是某些人故意制造出来影响他人的。那么对于后者这种情况,制造噪声的人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受到处罚呢?如果理应受到处罚,按照法律规定,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所谓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也就是说,广义上的噪声,既包括工业噪声,还包括建筑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生活噪声。所谓“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根据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闽02行终101号案例,法院认为需要处罚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违反了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二是,制造噪声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该行为客观上须具有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性。因此,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是判断排放行为是否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依据。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规定了如下的处罚:(1)警告。噪声的危害与其他的对人身伤害的危害不同,有些情况下,只要及时停止其侵害行为,危害后果即可以停止发生,因此,本法规定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首先要求公安机关要及时制止,对其行为予以警告。
(2)警告后不改正的,继续其违法行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要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应当强调指出的是,该条规定的处罚是治安管理处罚,对于其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同时还违反了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的其他行政处罚,则应当依据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其处罚的标准依据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标准执行,并与该条的规定不冲突。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国家正处于发展建设阶段,在建设中造成的一些噪声污染问题在一定阶段会比较突出。但我们理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标准内排放噪声,方便你我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责任编辑 成曦
美工 黄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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