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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选好你的船了吗?

来源:瑞鼎律师事务所薛志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30 10:06:44 浏览次数:602

创业者哟!

是否听到了来自海上的怒涛?

是否听到了来自草原的号角?

是否听到了来自远方列车撞击铁轨的鸣响?

但是,

你选好了自己的船了吗?

 

船,是什么?是承载着同伴、货物驶向远方,载回梦想的媒介。

创业之船,就是在商海里乘风破浪的各类商事主体。

在创业之初,选定适合拟进入行业以及业务模式的商事主体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再结合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的规定,国内合法的商事主体有以下几种类型。我们结合创业发展的实践经验,分别对其做出如下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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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因其法人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两个特点,成为了大多数创业者的首选。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大多数的创业者初创事业时,都选择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少部分的大佬们在创业时也会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极少创业者会直接选择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时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也能获得更多的政策帮助。比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内,为初创的公司提供注册所需的集群地址;成都市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中小企业孵化园区为初创公司提供办公室租金补贴等创业帮扶政策。以及企业税收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在创业初期具有良好的先天优势,适合于全行业和全产业的创业者们。

2、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与公司相比,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对外单独承担法律责任。合伙人,尤其是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合伙企业的出资灵活,可以使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出资,甚至是劳务也可以作为出资的方式。人合性非常强。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也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仅对自己直接负责的业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加入和退出也更加灵活,无需与公司一样采用复杂的加入和退出程序。

合伙企业税负统筹等比公司更加灵活,比如对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国发[2000]16号)。

因此,拥有资源、渠道较为丰富的创业者群体,或者某项特定资源对个人人身依附性较强的情况,或者拟从事的行业较为特殊、灵活的情况下,推荐选择合伙企业的方式。比如律师事务所、投资机构、基金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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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比如以前常见的XXX家具厂之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通常由投资人或者经营者与企业一同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投资人或者经营者的个人或者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产生较大混同的,则可能将家庭卷入其中。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是风险较大的主体类型。

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在于企业类型灵活,注册简便,方便投资人控制企业,方便投资人管理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适合于家庭创业,或者个人掌握了创业所需的资金、技术、资源和渠道等全部方面或大部,对企业前期规模要求不大的创业者。

4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一款的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在社会中的发展时间已经比较长,其产生可以追溯到改革开发初期。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模式可以是个人经营,也可以是家庭经营。营业执照注册简便,通常在街道办事处一级的服务中心即可办理,最快当天领证。无需固定金额的注册资本,仅需简单的开业所需的设施设备即可。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灵活,简便,税收低。

个体工商户的模式通常见于小规模的经营之中。当然也有一些个体工商户的年产值做到了非常大的体量。

个体工商户适合于经营规模不大的行业,或者商业模式简单,不需要太多复杂经营的行业。比如沿街或者商场中的各种店铺,钢材城等地的各种建材经营部等。

 

总体来说,目前创业可以选择的商事主体主要是这四类,或者以这四类主体为基础进行变化和组合形成新的创业主体。创业前,选择好适合自己的商事主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之理也。远航大洋,必以木兰巨舟;傲立浪头,何妨一尾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