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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鱼肉即将上桌,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刘琦 发布时间:2021-10-28 14:00:09 浏览次数:418

“人造肉”一词听起来十分具有科技感。据《纽约时报》报道,植物蛋白肉正逐渐被消费者接受并推崇,而精致的鱼类替代品开始吸引投资并逐渐进入美国和全球其他地方的餐馆。而更早之前获得人们广泛关注的“人造肉”的事件是去年12月,肯德基发布“植世代系列”产品——一系列使用人造肉制作的牛肉芝士汉堡、黄金鸡块以及三件套套餐,并率先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武汉六大城市推出。

实际上,“人造肉”听起来陌生,但是80后、90后一定吃过“唐僧肉”、“素牛排”、“手撕肉”这些像肉的小零食,也一定听过僧人戒荤腥,以素鸡、素鸭、素鱼来替代肉食,而对于一些素食餐厅来说,这也是较为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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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造肉开始出售,有网友评价:花了买肉的钱去吃素。因此关于人造肉的使用,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对于包装食品而言,国家强制要求食品的标签、说明上应当注明食品名称、原料、保质期、产地、生产厂商等等信息,但是对于端上桌就能吃的肯德基等各种堂食食品而言,消费者仅凭肉眼是不能辨认出其使用的各项原材料的。那么食品经营者就应当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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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知情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力之一。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公平就需要通过经营者主动告知从而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知情权与欺诈属于两面一体,当知情权被侵犯时,意味着经营者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的情形。例如在湖南某法院审理的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当中,某公司未告知李某需要额外支付1元钱的纸巾费用,也并未在醒目位置标明纸巾使用需按1元/包的标准收取纸巾费。因此,法院认为李某作为普通消费者,在被告处进行餐饮消费时,使用纸巾系正常行为,而免费为就餐者提供纸巾亦属于餐饮行业的正常服务。现某公司在未向原告明示的情况下将纸巾提供至原告餐桌,即使纸巾未拆封,李某亦有理由相信该纸巾系无偿使用,故某公司因此擅自收取原告1元的纸巾费显然不当,某公司的行为构成经营者欺诈,应对李某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予以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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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人造肉和真肉的用料之间显然存在巨大差异,在消费者一方面担忧人造肉食品健康安全、一方面怀疑其营养成分的情况下,用料足以影响消费者的意愿。经营者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保障消费者在了解真实情况后自由选择的权利。



责任编辑  成曦

美工  黄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