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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财产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何计算?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刘琦 发布时间:2021-12-09 10:17:08 浏览次数:411

广义上的侵害他人财产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权益,包括物权、知识产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等具有财产性质的权益。狭义的侵害他人财产主要针对有形财产。《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此处的财产是指狭义的有形财产。对于其他财产权益的保护,通常由特别法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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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涉及财产赔偿损失有以下几种情形:

1.无权占有他人财产,原则上应当返还。只有在无权占有他人财产不能返还时,才可以以赔偿损失代替返还财产,才需要根据本条计算直接财产损失。

2.损坏他人财产不能恢复原状。损坏他人财产,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而不能直接以赔偿损失代替恢复原状。只有在损坏他人财产不能恢复原状时,侵权人才可以以赔偿损失代替恢复原状,才需要按照本条计算直接财产损失。

3.造成他人知识产权灭失。从字面上看,本条可以适用于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但是,对于侵害知识产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各知识产权单行法设置了较为详尽的赔偿数额确定规则,本条几乎没有适用的空间。但是,各知识产权单行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仅包括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包括造成他人知识产权灭失的行为。因此,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知识产权灭失的后果,应当适用本条。

侵害财产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如财物灭失,也可能造成非财产损失,如具有特定人身意义的物品灭失后个人情感的损伤;既包括对被侵害财产本身造成的直接损害,也包括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被侵害财产以外的)其他损害,也就是间接损害。直接损害就是价值损失,是本不应该减少而减少的部分,通常通过折算填补损害;间接损失是应该增加而未增加的部分,区分恢复原状和价值赔偿没有意义,间接损失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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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财产损失有以下几个标准:1.时间标准:损失发生之时。市场价格可能处于经常性变动之中。因此,规定财产损失按照市场价格计算是不够的,还需要规定计算损失的时间标准。

2.价值标准:市场价格。一些特殊商品可能存在政府指导价,但是现实中被侵害的财产常常没有统一的市场价格,通常,被侵权人会提供发票等来证明财产价值,但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损耗和折旧。3.残值扣减。损坏他人有形财产,该财产只要没有完全灭失,其本身仍有一定的价值。

如果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的赔偿金额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得出金额,第1184条还做了兜底性的规定——“其他合理方式”。即通过专业鉴定意见、官方统计数据、保险评估价值、参考类似物品的价值等等方式来判断财产的价值。

此外,损失属于应由被侵权人举证的事项。因此被侵害财产在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残值、在损失发生后的价格上涨以及被侵权人的费用损失等,均应由被侵权人举证。

责任编辑   周 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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