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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由分析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王钰 发布时间:2022-02-18 14:37:42 浏览次数:413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了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对诉争法律关系的概括。选择不同的案由,其诉求切入点不同,对应的法律适用和管辖都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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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疗纠纷案由分类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第120个三级案由“服务合同纠纷”项下列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作为第四级案由,同时在第351个三级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项下列了“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作为第四级案由。

下面就几种不同的案由分析说明:

1、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

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医疗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改变了司法实践中长期采取的过错推定原则。在责任性质上,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由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常有当事人提以下两种四级案由:
1.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该类纠纷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情况而未予说明,或者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而未尽到义务,造成患者损害而引发的纠纷。
2.jpg1.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既是医疗损害责任,也是产品责任,是兼具两种性质的侵权责任类型,具有一定特殊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此外,对于医疗产品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案件,不能以第三级案由产品责任纠纷而应当以第四级案由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来确定案由。
2、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就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在患者因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的过错而产生损害时,存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竞合的现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专设“医疗损害责任”一章对医疗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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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的案由,法律适用不同: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案由确定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患者可以选择以相应的纠纷起诉。
    1、如果患者选择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理;
    2、如果原告选择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合同编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因为《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该解释,其目的在于指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应当适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能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以及《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三、不同的案由,管辖不同:
    1、对于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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