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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施行后股东知情权行使指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02 13:52:51 浏览次数:52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知情权是保障股东权益、维护公司透明度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以下简称 “新公司法”)将在2024年7月1日施行,股东知情权的内容也进行了调整,股东需要了解这些变化以便更好地行使知情权。

一、股东知情权的具体内容与法律规定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了解和知悉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对此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查阅和复制权:

查阅+复制: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对公司的基本运营情况和决策过程有全面了解的权利,新公司法施行后,除上述内容外,股东还可以查阅和复制公司股东名册

仅查阅:股东有正当理由认为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可能存在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完整的会计账簿,包括但不限于总分类账、明细账、各类辅助账簿等,以便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新公司法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查阅会计凭证的权利,包括了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相关会计凭证。

且新公司法施行后,股东上述查阅权的范围延伸到了全资子公司在单独行使查阅权时,股东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代为进行。

2.建议和质询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即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合理解释的权利。

3.其他权利:现行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债券存根等资料,但新公司法中删除了债券存根这一用词,统一修改为“债券持有人”,且并未在查阅权中明确股东是否可查阅债券持有人名册。

二、股东如何有效行使查阅权、质询权等具体权利

为了确保股东知情权的有效行使,股东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查阅或质询请求,并说明目的,对于查阅公司账簿的请求,需明确其合理性。

2.公司回应:公司在收到请求后,应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并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安排查阅或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质询。

3.法律援助:如果公司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或拖延提供相关信息,股东可寻求法律援助,准备相应证据材料,为后续的诉讼或其他救济措施做准备。

4.保密义务:股东在查阅公司资料过程中,应尊重公司的商业秘密,仅限于合法目的使用所获得的信息,不得用于损害公司利益的目的。

三、股东知情权受阻时的救济途径和司法实践案例

当股东的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寻求救济:

1.内部救济:首先尝试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协商解决争议,或者在股东大会上提请全体股东审议。

2.行政救济:若公司持续违反规定,股东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由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3.司法救济:若上述手段均未能解决问题,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公司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此时股东需提供自己已提出书面请求的证据,以及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相关证据,同时还需说明查阅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监督公司运作的重要工具,了解并正确行使这一权利,有助于股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公司健康、透明地发展。随着司法实践的丰富和完善,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保护力度将进一步加强。

作者:韩瑄
责任编辑/美工:罗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