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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科技公司诉深圳小米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分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03 14:25:44 浏览次数:60

在当前全球经济日益知识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本文旨在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六:小米科技公司诉深圳小米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案例分析。

一、案例概述与问题聚焦

以“小米科技公司诉深圳小米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该案围绕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以及商业信誉遭受损害展开。小米科技公司于2010年3月成立,在手提电话等商品上注册第8228211号“图片”商标。深圳小米公司在后成立,在天猫店铺销售充电器等182款被诉商品,销售页面均标注“图片小米数码专营店”,其中114款商品的销售标题中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法院依职权向天猫公司调取该店铺近三年的交易数据显示,以上182款被诉商品的销售金额共计1.54亿元。小米科技公司主张深圳小米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主张适用五倍惩罚性赔偿,请求判令深圳小米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000万元。

被告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了与小米公司高度相似的商标标识,并通过混淆视听的方式误导消费者,造成市场混乱。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认定商标近似性、是否构成混淆可能性,以及如何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边界。

二、案例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解析

1.商标侵权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该案中,法院需依据商标的整体视觉效果、读音、含义以及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等因素来判断涉案商标是否构成近似,进而评估是否存在可能导致混淆的可能性。

2.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在该案例中,被告公司将相似商标用于同类产品,并可能借助原告小米公司的知名度获取竞争优势,这已涉嫌构成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范畴。

3.法律责任承担: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侵权事实、情节轻重、主观过错程度以及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或违法所得等因素,依法判定侵权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涉案商标的知名度、深圳小米公司的使用方式、经营方式等,酌情认定涉案商标对被告获利的贡献率为30%。深圳小米公司明知涉案商标仍故意侵权,其侵权行为时间长、范围广、规模大,且存在明知商标侵权还结合多种行为实施、以招商行为扩大范围实施、在有被投诉经历后仍然对其他类似商标侵权行为予以实施等情节,属于情节严重,故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据此计算商标侵权赔偿数额为3740万余元。在此基础上叠加不正当竞争赔偿部分的赔偿数额及合理维权费用后,已经超出本案诉讼主张,故判决全额支持小米科技公司3000万元的诉请。判决后,原被告服判息诉。

三、从案例中提炼出的司法判决趋势与启示

1.司法判决趋势:

近年来,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力度不断加大,尤其重视维护知名品牌和创新企业的合法权益。此案判决体现了法院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决心,强调了商标专用权的严格保护原则,反映出司法实践中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零容忍的趋势。

2.启示与借鉴:

强化品牌保护意识,企业应积极维护自身品牌形象和商标权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应对各类侵权行为。

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在设计和使用商标时,要充分考虑避免与已有知名品牌的商标产生混淆,以免触犯法律红线。

注意证据保全,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权利人应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确保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充分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及其影响范围。

作者:韩瑄

责任编辑/美工:罗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