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是否可以请求诉讼相对人承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8-01 15:33:09 浏览次数:776
民事诉讼中诉讼费承担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都有责任的,由其在案件中的责任承担分配前述费用的承担比例。但民事诉讼中的保全费和律师费应该谁来承担呢?
关于保全费承担有两种观点:1.部分法院认为,保全费不属于必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不应由造成损失的主体承担;2.部分法院认为,保全费因被保全人未能履行诉讼义务导致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所以在保全费承担的判定上,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案件中的具体行为来判定是否对产生此费用有过错综合判断应由哪一方承担。
律师费的承担比保全费的判定情形更复杂,分为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和观点展示的情形。本文中笔者将律师费承担的情形进行列举分类。
一、 法律明确规定应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形
(一)、合同或债权纠纷中律师费的承担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对债务人无偿或者低价(即不当处分)处分作为债务履行清偿义务的现有财产,以其放弃其债权或者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的行为的撤销权请求权。目的是为了否定债务人不当减少财产的行为(诈害债权行为),将债务人在其债务形成后,对其财产的不当处分行为撤销,是将已经处分了的财产恢复原状,以保护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基础。在此情形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此处的必要费用,就包括行使撤销权所产生的公证费、差旅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附案例及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公报案例2020年第4期(永安市燕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郑耀南、远东(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高俪珍第三人撤销之诉);《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五百三十九、五百四十条;
2、担保权纠纷案件。在担保合同中没有进行约定的情形下对于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合支出,在保证(担保)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相关法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二)、侵权案件中律师费的承担
1、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知识产权侵权是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基于权利人知识和智慧在某个领域取得特殊成就所获得的财才权益,被侵权人维权通常具有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特点。我国在《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明确侵权人对权利人赔偿范围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开支。这里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以及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支出。
附相关法律
《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结婚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2、不正当竞争案件。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正当竞争侵权案件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相同,具有权利人维权具有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特点。维权通常会产生前期的调查、取证费用和诉讼阶段进行的保全、委托律师等开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前述费用即经营者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3、人脸信息侵权纠纷案件。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自然人的人脸信息的信息处理者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自然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在当事人提出请求的前提下,可以将合理的律师费机计算在赔偿范围之内。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4、网络侵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5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民法典》中规定的生态环境侵权案件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环境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环境功能永久损害造成的损失、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的费用、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指出的合理费用。在权利人提出侵权人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的情形下,根据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酌情认定。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四条;
二、 法律未明确规定的律师费的主张情形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要向对方主张律师费,法院是否会支持呢?律师费不是诉讼必要产生的费用,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选择不委托律师进行诉讼,所以,原则上法院不支持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的二十二条之情形)当事人如果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者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法院支持原告的律师费主要从以下情形判断:1.案件的复杂程度已经达到需要委托律师的程度,以及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律师费是否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律师费的支付时间以及实际发生金额;3.被告是否存在拒绝履行义务、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不当行为,导致纠纷进入诉讼程序;4.原告侵权案件中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和不当行为。
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叙述,读者可以大致了解在民事纠纷中保全费和律师费是否可以主张被告承担的情形,法律有明文规定的部分在司法实践中相对容易获得法院支持。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原告主张律师费、保全费时承担的举证责任相对较重,且不易提供证据证明。律师在接受委托时,要充分说明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存在的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不要轻易作出承诺,避免使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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