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强行闯入住宅是否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刘琦 发布时间:2021-08-19 10:53:58 浏览次数:2046
随着历史洪流向前翻滚,“隐私”一词的内涵与外延同“权利”一起不断扩张。奴隶时代衣不蔽体的情况下,无可谓隐私;封建时代受制于生产力水平,皇权与阶级的压迫之下,这种隐私是有限制的;现代社会对于隐私是矛盾的,一方面民众自由思想的觉醒使得追求各种权利成为必然,其中当然包括了隐私权。但另一方面,由于科技的双面性,也导致各种隐私泄露、隐私侵犯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隐私的保护一度也成为了各界人士关注的热点。现笔者就隐私权的汪洋中选取一个小问题进行探讨,即: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强行闯入住宅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即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多发于黑恶势力、恶意讨债、寻衅滋事等行为当中。
从民事责任层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对隐私的定义为,自然人的私生活安宁和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秘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将会面临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从行政责任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刑事责任层面,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也存在构成刑事犯罪的空间,即:非法侵入住宅罪,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非法侵入住宅罪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由被害人(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侵入他人住宅尚容易分辨是否构成侵权,但是如果是夫妻双方之间正处于分居期间,一方侵入另一方住宅,是否也属于“他人”住宅呢?如果属于,是否值得进行苛责呢?
首先,我们肯定,夫妻分居期间的侵入另一方住宅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夫妻关系的存在并不阻却这种不法性。因为,分居后一方单独租赁他人房屋生活或是在父母家中居住,该房屋不属于另一方生活在其中且享有权益的住宅;另一方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破坏他人的居住安宁,属于违法行为。既然属于违法行为,那么自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最高院的指导案例中也明确了,在民间矛盾激化过程中,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入住宅、轻微人身侵害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行为的强度不具有必要性并致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常而言,这种情况下被害一方会选择报警并要求公安机关给予对方行政处罚。此种方式的难度在于,公安机关一般会采取调解、口头告诫的方式处理,不能达到警示的效果,侵害人再犯可能性大,被害一方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该依据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此方式就需要根据被侵害的现实情况,把握公安机关不作为的界限,争取合理的救济。
寻求民事赔偿的难度在于,作为被侵害人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被侵害人虽然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但当时并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到了法庭上空口无凭。同时,如果损害仅限于精神层面而没有财产损失,由于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需要达到精神严重损害,这一程度要求在现实中一般也难以达到。
当然,要求侵害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也不再少数。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非法侵入;二是合法进入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侵害一方可能以探望孩子、搬离物品为由合法进入,再实施一些违法行为,此时就需要考虑“拒不退出”这一情节了。
责任编辑 成曦
美工 黄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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