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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小工作背后的大作用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薛志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11 09:23:13 浏览次数:524

 为什么说律师函是“小工作”呢?主要是因为律师函在律师工作中,不会占用太多时间与精力。一份律师函,大多数在材料收集齐全之后的几个小时内就能完成,并发出去。但是,律师函又能够在关键时候,起到意想不到的大作用。

一、律师函的工作机制

1、根据《律师法》及律师工作规范的要求,律师函是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范畴。律师在接受客户的委托后,为客户出具并发送律师函。但是由于律师函是“小工作”,所以往往不会单独为律师函签署委托代理合同,而是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项目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案件委托代理合同中,一并包含律师函的委托内容。只有在前几种委托关系不存在的情况下——即没有其他委托关系的客户时,才单独签署律师函合同。

2、在接受律师函工作委托之后,律师将会根据客户的诉求,要求客户提供所需的证据材料和做出相关陈述。在律师函工作中,对于客户提供的资料和陈述,律师只在形式上是否完备、齐全进行审查,而不对其实质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材料和陈述的真实性,由客户保证,并承担材料和陈述不实所带来的后果。

3、律师函由委托关系、法律关系、履行情况、客户诉求、请求拒绝后的维权手段等内容组成。由两名律师联名签署,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之后,方能向被请求人发出律师函。律师函发出之后,律师还应当继续追踪律师函的送达和签收情况,并收集被请求人反馈的信息和应答情况。将律师函的效果向客户进行反馈说明,并提出下一步的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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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函在法律上的作用和意义

律师函不仅能够起到客户自己的工作联系函、公文等文书相同的沟通联络的效果,还增加了非终局性的法律威慑力的效果。使被请求人能够意识到客户严肃处理纠纷的态度和一旦拒绝应答将会面临的更加不利的后果。从而提高被请求人应答客户请求和提前平息纠纷的机率。笔者常以律师函的方式为客户提前解决一些法律纠纷,如前不久为某知名品牌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就维修费被拖欠一年余,向欠费一方组织并发送了律师函。欠费一方在律师函的压力之下,在限定的期限内与我客户结算了全部费用。为我客户挽回1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事情虽然不算太大,但一份律师函几乎等于是零成本。所以,小小的一份律师函,往往能够在关键时刻起到大作用。

1、律师函的第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非终局性的法律解决途径。相对于诉讼、仲裁这类会产生具有终局性、强制性效力的法律文书的纠纷解决方式,律师函具有的则是非终局性、开放性的特点。在交易履行过程中,因合同条款歧义、市场行情变化、履行能力变化等各种因素导致的履行偏差、履行瑕疵等非根本性违约的情况并不罕见。一旦发生这些非根本性违约,企业就诉诸于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一来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偏高,二来也不利于企业与客户建立相互信任的长期交易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函作为非终局性的法律解决途径的优势,就显现出来。虽然律师函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署名和盖章,并会同时强调被请求人如果不应答将会面临的更加严峻的法律制裁措施。但是,律师函的实质作用却是通过有限度的法律威慑力,促使被请求人对出现的非根本性违约做出合理的解释,消弭误解,并对继续履行和妥善善后做出承诺与担保,同时开启双方进一步对话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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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函的第二个重要作用是对事实进行确认与固定。在律师函中,律师会对客户与被请求人之间一段时期内的基础法律关系、履行情况、违约情况等事实进行总结归纳。如果被请求人应答律师函的请求,那么律师函记载的事实就会成为经过双方认可的事实存在。如果被请求人拒绝应答或者拒绝律师函请求,只要不是对事实的直接异议,也可以作为被请求人对事实默认的证据。如果被请求人对事实提出异议,那么也能够通过来往函件内容寻找到固定相关事实的有利线索。

3、律师函的实质是向被请求人提出履行请求。律师函一经有效送达,那么无论被请求人是否应答,是否拒绝律师函请求,都将根据诉讼时效规则,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律师函虽然是“小工作”,但是又能够在关键时刻起到“大作用”。因此,不论是律师还是客户,在对待律师函时,都应当秉承严谨、负责的态度,使律师函发生最大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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