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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调聘用短期明星职员,需注意什么地方?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朱林 发布时间:2021-01-04 16:19:25 浏览次数:599

大数据时代,流量社会影响下,明星参与活动,提供劳务的情形越来越多且越来越成为主流趋势。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对企业的帮助更是如虎添翼。但在公司与明星订立合同时,会出现些许问题,问题一旦出现,造成的后果就是非常严重。例如:违约数额远远大于普通合同的数额或者人损赔偿数额。

由此,当用人单位聘用明星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首先,与明星订立合同时,建议采取聘用制,即一般劳务合同形式或者合作协议的形式。在与一般劳动者签订合同时,需要建立劳动关系,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及提供福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若要与明星订立劳务合同关系时,应当明确人身保险购买的方式和内容,在发生人身损害时,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止损。当然,存在第三人侵害的时候,可以同时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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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与明星订立合同时还应当重点细致地约定违约金。因明星的行程安排多呈不规律,明星方单方违约的可能性较高,合作事项对违约责任应当要有较重的约定。如果因为明星艺人的原因导致演出不能如期进行,可以将预付订金退还等等的赔偿类责任。因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如地震、瘟疫、水灾、火灾、海啸、天气恶劣等;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治动乱、战争、罢工、突发事件、政策规定、政府命令、交通事故)导致劳务活动不能如约履行的,双方互不为违约,必要费用的承担需先行协商。

再次,明星提供演艺活动时,还应当注意著作权、知识产权等问题,公司应先行约定劳务活动的版权问题,避免陷入相关纠纷。


责任编辑      张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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