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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朱林 发布时间:2021-01-13 10:27:39 浏览次数:632

我们都知道入职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等到发生纠纷时,才发现原来是劳务合同。这时,你的很多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了。

首先,二者概念不同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签订的协议,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广义上,它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和居间等。

提醒: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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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具体有何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

(6)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7)纠纷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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