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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应尽早规划财产与企业资产隔离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阎欣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15 10:50:41 浏览次数:524

实践中,在从近几年接触的客户多起真实案例的经验可见高端客户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主(包括股东身份、隐名股东身份的人),笔者接触的这些企业家往往忽略了个人财产、婚姻财产、家族财产与企业财产混同所带来的风险,以至于当用工成本、税赋、行业前景发生变化后出现资金困难,这时候由于是夫妻公司、家族企业没有“外人”导致又毫不犹豫地就把共有财产投入进去,但遗憾的是未能力挽狂澜,最终造成公司与家庭一起崩塌!

究其原因,实际上是在全身心投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时忽略一个了重大问题:家庭财富与企业经营之间需要设立一道防火墙!那么没有这样的防火墙又常见的风险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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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一:为了独揽大权和节税,直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主往往为了实现独揽大权或者节税目的选择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而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这是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所在。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划个重点,注意是无限连带责任)。

险二:个人账户收取企业往来经营款,导致刑事、民事多重法律责任

 小强老板拥有一幢商铺大楼,主要从事扣件租出租生意,大约共有一百个工地项目可以承租,他每月都有稳定的租金收入现金流。为了少开发票不交税,他便用儿子的名义在银行开了一个个人名义的银行账户,并通知部分不要发票的商户将租金直接支付到这个卡内,几年来,儿子帐户共收租金过千万。但小强老板没想到,后来儿子、媳妇闹离婚起诉到了法院,媳妇向法官说老公名下在银行还有千万存款,那是夫妻共同财产,坚决要求分割,而儿子告诉法官那是父亲公司的钱,不是自己的收入。

如此一来,父亲借用儿子账户为公司导账的事情被曝光,继而收到了司法建议,最终媳妇更是一气之下到税务机关举报,那么小强老板即将面临的是偷逃税的刑事责任,同时企业也面临债务偿还将由股东个人家庭承担连带责任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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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种刑事风险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达到六万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公司的财产与资金属于公司所有,只有公司才能处置自己的财产。股东个人不能处分公司财产成为自己的财产,否则就有犯罪的嫌疑。

险三:企业融资由股东个人、夫妻、家庭成员担任担保人,导致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引发家财深陷其中,最终赔光

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需要不断寻找大量的资金方给予支持,通过次向银行或贷款公司(基本上没了)借款是极为常见的,在借贷过程中的银行往往会要求企业家个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合同时,不仅企业作为借款主体盖章,还会要求大股东、大股东夫妻签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还要求都是亲自到场配合签字。甚至还设置了公证去债权,一旦负债直接通过执行变现。而且我们发现有的企业中大股东这样做了,可是小股东却觉得还要别的投资,并非要跟企业生死同在直接拒绝了签字,没有承担这样的风险。因此,笔者认为如果企业家在借款时被迫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话,在借款前一定要提前采取一些防护手段,以应对不利情形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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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四:无条件地为企业“输血”,企业病亡后则家财尽失

在与企业主交流中发现,最初选定的企业,合伙的大多数是特哥们,创办企业往往是自己喜爱熟识的行业,对企业和老臣们更是爱惜如子,一旦企业缺钱,则毫不犹豫的将家庭财产奉献出来。我们且不管家庭财产以什么样的形式入到企业财务帐上去的,但目前看到的案例来说也是令人叹息!

小强老板与几个股东商量后,计划将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因资金不够,他与小花商议将家庭存款五千万全部给了企业,但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后却遇到疫情影响导致出口订单急速减少,最终导致恶性循环,结果导致企业将部分资产转卖还债,但优先偿还的是银行借款和员工工资,而小强老板因为没有做好自己与企业的隔离,导致直接免费输血进去的也要不回来了。我们在破产案件中通过清算手续会看到,已经投入进去的家庭财产悉数败光。这对企业主的家庭来说,不异于重大打击。

所以,强烈建议企业主平常需要给家庭预留“一块蛋糕”,以确保企业不幸遇到意外困难时,家庭成员的生活还有个基本保障。

险五:滥用法人地位及股东职权损害债权人利益,将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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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项制度法律领域俗称“否认法人人格”、“揭开公司面纱”。此项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举例来说,小强老板出资10万成立某服装公司,以个人名义与王某签订了90万元的买卖合同,王某给付货款后,小强老板无法提供货物,因资不抵债申请破产,而王某只能从公司追回10万元,剩余欠款小强老板很可能要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混同还有其他多种表现:比如用企业资金购买家庭财产(尤其是不动产,短时间能根本不能实现转移和避免执行)、家族成员之间不同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间接被断定后财产混同)、企业股东分红为避税采取股东借款、往来账的财务处理方式、企业虚假出资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等等。

一旦企业家忽略风险,未来可能会发生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声誉损失等严重后果。因此,寻找信任、专业的律师提前对现状进行规划至关重要。



责任编辑  成曦

美工  黄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