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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女子为给偶像删帖,结果删帖不成反被骗八千多元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刘琦 发布时间:2021-05-11 10:25:11 浏览次数:517

江苏南京发生一起让人哭笑不得的案件:一女子在网络上发现自己爱豆的负面言论,后通过各种方式找到一名“黑客”要求有偿删帖。结果删帖不成,反被骗八千多元。

事实上,找人删帖这件事成与不成都是错。

一、删帖成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黑客之所以称之为黑客,就是一些计算机“高高手”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载入对方系统。这样就可能涉嫌以下犯罪:

1.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4.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而要求删帖的你,则可能构成以上犯罪的教唆犯,是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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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删帖姿势赶快来学一下:

原则:避风港原则

法律依据: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划重点:粉丝是权利主体吗?不是!但是可以现在的平台投诉往往有多种类型可以选,粉丝可以选择合适的向平台提交审核处理,拒绝不理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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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删帖不成,骗你没商量。

现在的诈骗形式多种多样,尤其是面临严重的信息泄露,每个人都可能被针对性的诈骗,陷入专门为你量身打造的陷阱里面。例如冒充淘宝客服,准确说出你的信息以及购买的产品,冒充领导进行金钱交易,冒充精英男女骗钱骗色等等,防不胜防。但要防范诈骗,也不是没有办法,这时多问问自己灵魂:

“您配吗?”

①刷单前问问自己,动动手指就能赚钱的好事为啥能轮到你?

②网恋前问问自己,人靓声甜的小姐姐,温柔帅气又有钱的小哥哥,为啥还需要网恋?

③收到逮捕令时问问自己,抓人还要提前通知警察是不是觉得自己太闲,怕坏人跑路跑得不够快?

④裸聊前问问自己,自己的身材值不值得,美女与你“坦诚相见”?

⑤网贷前问问自己,无抵押还免息,对方为啥不直接送钱给你?

⑥点陌生链接前问问自己,查信息就查信息,为啥还要下载一堆东西?

⑦理财前问问自己,战无不胜的投资大师为啥要苦口婆心帮助非亲非故的你?

⑧给领导转账前问问自己,用自己微信公然收受巨额资金,领导是不是嫌自己官儿干久了?

饭圈文化的兴起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理智之风盛行,作为一个社会人,咱可不能三观跟着五官跑。哥哥姐姐、弟弟妹妹都很好看、有才华、刻苦又努力,但一定要压制兽性,保持理性!


责任编辑  成曦

美工  黄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