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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之路:从“合成营”的改革看律师事务所的未来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薛志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03 10:49:15 浏览次数:860

在艰难的2020年,我们尝试着开始经营一家律师事务所。学费是肯定要交的,路也是要坚持走的。

最初的开始,是因为我们自己有想法、有梦想。开始之后,我们拜访了很多的事务所,见过全球连锁的事务所,也见过本土优势的事务所,还见过更多普通的事务所。修正了一些以往的看法,更坚定了当前的道路:未来,是体系竞争与反体系竞争的交织;如何构建自己的体系,是赢得生存的根本。

体系,不在于综合,而在于“合成”。在这一轮的陆军作战模式改革之中,“合成营”成为了焦点。《解放军报》于2020年3月20日刊文《合成营成为陆军机动作战基本单元》指出:经过几年探索研练,合成部队成为陆军主要作战力量,重型、轻型、空突、山地、两栖等多类新型合成营模块化嵌入陆军作战体系,实现了作战指挥多源感知、作战要素高度融合,作战空间向多维拓展,推动陆军部队机动作战、立体攻防能力大幅跃升。 经过详细的研究,我们知道,“合成营”并非是简单地将原来多个不同功能的连队集中到一起。装备、编制、体制的变化,代表的是作战思想的变化,整体战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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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70年前的抗美援朝战争,双方的武器装备存在明显的代差,但是作战要素并没有本质的差异。空战依然还在近距离格斗阶段,未进入到超视距空战范畴;火炮的差异是数量和口径,本质上都是牵引火炮、固定阵地打法为主。在作战的要素和样式上还没有产生明显的代差。相反,志愿军在二次战役中集中体现的大规模穿插、分割包围等战术要素,体现了志愿军更为高明的作战思想体系。这一体系与游击战和运动战理论紧密联系,都是更为先进的作战思想。再加上广大志愿军战士和人民群众的英勇牺牲,赢得了那场不可能赢得的战争。

“合成营”的改革,不在于简单地堆砌各种作战平台,而在于按照战场样态构建新型作战体系,形成新的作战力量。该力量,包括了作战思想、作战平台到作战结构的高度集成。

基于对“合成营”模式的了解,加之对走访的其他律师事务所的研读。我们认为,未来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也应当是“合成”化的体系,而非规模化的体量。

单纯的规模效应已经结束了,律师事务所单纯靠规模发展的方式目前来看仅有5年左右的剩余红利期。律师行业本来就是服务业中的服务行业。而且还是属于塔尖的服务行业,并非单纯的一般性商业服务行业。经济是社会结构的基础,决定着社会的基本形态。当前随着成都等新一线区域中心城市的崛起,国内经济靠规模拉动的时代已经结束。国内的经济社会结构将会形成长期的固定结构。目前,新一线城市的发展尚未完全,还有部分的规模发展红利可以享受。但是就整体经济结构来说,已经到达目前能够到达的最高点。接下来将不再是规模拉动经济,而是产业结构改革拉动经济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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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综合性大所,实际上是大而不强,类似于一个大仓库。律所之下有各个团队,各个团队各自为战,甚至相互利冲、竞争。事务所没有较强的整合能力,面对团队之间的分歧无力调和,更无力捏合。乃至于部分事务所的主任、合伙人们都俨然是将事务所当做一个盖章的地方,自顾自地带自己的团队去了。传统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模式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和其他行业,必然会被市场淘汰。变革创新,已是必然之路。公司化,会由于与律师行业的天性相违背而难以为继;专业化乃至专门化,专攻其中某一个或几个领域,会因市场过于细分而无法走向更大的空间之中;本土布局与全球连锁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规模化的重复,本质上没有区别。

于未来而言,律师行业以及律师事务所将必然会有一个巨大的变革。体系,必将是必走之路。军队之中的“合成营”模式,最类似于律师事务所的体系化建设。

律所的体系化建设,首要的是“作战思想”的转变。

律所与律师关系的调整,摈弃各自为战的思想,律所与律师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形成“联合作战”模式,律所攻坚、律师跟进。

首先,律所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平台,也不再是简单的律师的集合体。而应当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律所需要有自己的意志,同时又能够与律师共存互赢。纠正长期以来律所与律师的不正当关系是律师建立体系的首要工作。在体系之下,不再只强调律所平台的重要性,也不再只强调律师个人的重要性。律所与律师,都重要,都是体系中每个节点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律师是律所的第一客户”,这是首要的态度;“律师是律所的第一合伙人”,这是另一个需要明白的道理。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不完全是事务所自身业务和品牌的发展,还应当容纳得下律师的个人发展路径与愿景。律所搭台,律师唱戏,应该也必须成为以后事务所发展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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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律所与律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这也需要明白。律所不是公司,无法完全按照公司化的方式运营和管理,无法长期压抑律师的发展。仅从薪资待遇来说,律所给不起律师任何对未来的期待,没有哪家律所能够开出令律师满意的薪资。遑论其他。故此,彻底的授薪制、公司化难以长期发展。律所的发展缺少律师的参与,又将会面临大量的不可控风险。首要的便是在业务洽谈之中,如非有经验的律师参加,要么费用协商不合理,要么会作出大量违规承诺和保障,都无法有效预防律所经营的风险。所以,律所与律师之间应当建立起合作互赢的长效机制,既能够保障律所的长期发展,又能够保障律师的自由执业和个人发展。在队伍建设方面,不应当再考虑律所和律师哪一方更为重要,而应当一视同仁,寻求利益平衡的最高点。

第二,对于青年律师的培养应当收回律所层面统一建设。青年律师的培养是律所迅速扩大规模的主要路径之一,且是最重要的路径。传统事务所模式之下,青年律师由各自的师傅负责培养,能否成才除了自己的努力,还看运气是否足够。这种模式之下,青年律师成材率低,且水平层次不齐,难以保证长期维持在高位水平。因此,在青年律师的培养方面,律所应当负起责任,建立起有效的培养机制,长期不断地训练年轻律师。另一方面,也为资深律师减轻工作负担和成本压力。

对青年律师的培养,不应当仅仅局限于对业务技能的掌握和律师实务的处理方面,还应当包括律师个人商业化方面的培训,帮助青年律师成长为真正的独立律师。这样,当渡过前期阶段之后,律所将会获得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

第三,抛弃“律师团队”的思路,建立“项目组”的模式。传统律所内长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团队,有一些是师傅带徒弟的方式逐渐发展起来的,有一些是律师自发组织起来的。团队通常是固定的、封闭的,并不利于律所和律师的进一步发展,且还会成为发展的阻碍。打破团队的藩篱有助于律所继续发展。如前述,事务所承担起青年律师的培养责任,实习律师、青年律师由律所负担其培养的成本。但是律所会为资深律师办案配备必要的青年律师作为协助。其配备的方式并非是按照团队化的模式进行管理,而是采取“项目组”的模式。

“项目组”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结构。当项目完成时自动解散,当新项目开始时重新组建。这样的模式有利于律师之间的交流和互动,相互之间有效形成合力。所以,体系之下的律所不再建设各种律师团队的小团体,而是以服务为核心建设“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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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的体系化建设,需要“作战平台”的更新。

律所的发展也需要如同其他公司企业的方式,集中力量办大事。因此,律所需要资源和力量的汇集合成。其中包括律师在内的人力资源的汇集。但是,律所的发展不能毫无节制地侵占律师发展的空间。

另一方面,当前商业开发活动中,很多的开发成本已经不再是律师个人能够负担得起。且很多的机构、渠道都需要律所提供账户、资质等资源。因此,继续放任律师个人自行组织商业开发,既无法提供足够的成本投入保障效果的产生,也会导致不同律师和团队之间的重复建设。团队的营销总还会考虑其结果是归属于自己还是律所。这种利益的界分,又会进一步扩大律师与律所的利益分歧。恶性循环之下,律所与律师皆不能获得所期待的利益。

所以,新型的律所作战平台也应当如同“合成营”一样。律所担任“合成营”中的指挥部,在业务发展方向上,解决战略、方向的问题,并配备好侦查、火力、支援、保障的体系。律师担当“合成营”中的装甲步兵连,作为突击力量,最终解决战斗。律所前期通过成本、资源的投入,打开市场领域的突破口,律师跟进律所的业务开发活动,进入到拓开的市场中获得自己的个人市场。律所通过律师完成对市场的侵入和占有。

在这个过程中,既需要律所的不计成本的投入,又需要律师深入理解律所及律师行业的服务本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此,律所的体系应当建立起“半公司化”的作战平台。在整体品牌、运营、推广方向,由律所负担。在律师管理、律师发展方面,又要能够给与律师足够的自由,以调动其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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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的体系化建设,需要“作战结构”的升级

律所的作战结构,即所提供的商业模式。律所的商业模式的本质是提供法律服务,以及由法律服务为核心结合其他多种专业服务的衍生服务。为了能够高效提供这些服务,律所的作战结构需要优化升级。

首先,建立各类功能模块。产品模块、服务模块组件、质量管控模块等,通过不同模块的功能组合,实现服务的标准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律师服务始终不能脱离律师个人的主观判断。因此,建立模块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律师的介入点和自主权的空间。在客户需求、服务质量和律师自主权之间找到最大化的平衡点。

第二,调整产业结构。从纯粹的律师事务所的经营中走出来,以律所为中心,构建起多领域协同的高度“合成化”的综合法律服务业态。律所增加行政辅助人员的比例,为律师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执业支持。

第三,调整律所经营模式。不再追求单一事务所的品牌和规模的巨大化。当单一事务所发展到中等到中等偏大的规模时,即50-70名执业律师时,律所停止追求规模的继续扩大。转而寻求服务的深度优化。与此同时,建立起律师事务所的“海洋”,构建第二家、第三家乃至更多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与之配套的其他专业领域的各类机构。去中心化,不再追求某单一品牌为主,律所海洋随波涛自由起伏。

或许我们的观感和思考还不够成熟,然而只有不断地尝试,才能找到合适的发展道路。条条大路通罗马,遵循基本的客观规律,但是无需拘泥于过往的成规旧例。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终将按照我们的想法继续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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