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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彩礼呢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卢勇 发布时间:2022-12-20 12:07:33 浏览次数:492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在旧时婚姻是男方诚心求娶女方所表现出的一种尊重态度。然而,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对方赠送聘金、彩礼,可一旦出现悔婚、离婚,彩礼的归属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那么,这个彩礼怎么才可以要求退呢?(注:本文所指彩礼是为婚前所支付的,婚后支付的一般不会认定为彩礼)

一、法律规定

1、《民法典》

《民法典》中对彩礼并未有明确的规定,仅是在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中提到“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实务分析

本文旨在对上述法定可退还彩礼的三种情形进行具体分析,以期帮助有需要的朋友了解实务现状,知悉哪些情形可以退彩礼,哪些情形不能退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这种情况大家比较容易理解,也是实务中出现纠纷较多的一种情形。从字面意思来看,只要是男女双方未到民政部门做婚姻登记的,均符合上述情形。但是,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文字,也会考虑到民众的感情。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做婚姻登记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又如已办婚宴暂未去登记,等等各种原因无法全部举明,也没办法全部举明。如果因此发生纠纷,闹上法庭。法官审查的第一步就是看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退财礼的情形,随后,法官即会审查男女双方实际生活表现 ,比如内在表现:男女双方有无共同生活;外在表现:男女双方是否以夫妻关系示人;同时还有其他因素:男女双方有无共同的小孩等等。法院最终的判决或裁定,一定是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经过深思熟虑而作出的判决。因为法律并不仅仅是保护法律所规定的情形,也会考虑到实际生活。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关于此规定,笔者认为理解的关键在于对“确未共同生活”的认定。目前实务中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应当以当事人是否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除考虑应当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外,还要考虑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

在司法实践当中,法官对“确未共同生活”的不同理解可能会导致出现不同的判决。笔者认为,上述规定分为两层:一为是否婚姻登记;二为“确未共同生活”,而对于“确未共同生活”来说,应当综合来看,如果仅以是否生活在一起或在一起的时间长短来片面判断,不管是对男女双方抑或是其他人而言,均不是一个适格的判断。有因必有果,仅看“果”,而不去追究“因”是不合适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对于婚前给付大家很好理解,那么怎样才算给付人生活困难呢?

在司法实践中,是以绝对生活困难为判断标准的,而不是以相对生活困难为判断标准。所谓绝对生活困难,是指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谓相对生活困难,是指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如果给付人给付的彩礼数额较大,对于当地家庭而言负担较重,即给付彩礼客观上确实对给付人的家庭生活造成一定程度困难影响的,在双方结婚时间较短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构成给付人生活困难并判决另一方适当返还彩礼。

综上所述,对于返还彩礼案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结婚登记、是否举行婚礼及是否生育等情况、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判决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因此,即使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也有可能是要不回彩礼的,切莫想当然!



责任编辑/美工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