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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间提供劳务者受到损害,该怎么定责?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忠意 发布时间:2022-12-20 12:11:26 浏览次数:509

一、基本案情

  张某某受雇于周某某从事操作工工作。2015年2月,石某应周某某的要求前往周某某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设备驱动器相关作业。石某在作业过程中使得张某某正在操作的机床突然运行,造成张某某左前臂中下段以远(腕关节以上)缺失,右手中环指不同程度缺失,综合评定为五级伤残。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周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合计1471371.56元。

二、法院认为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张某某对赔偿责任主体作出选择,要求作为雇主的周某某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中无证据证明张某某自身存在过错,故不应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三、问题的提出

个人间提供劳务者受到损害,该怎么定责?

四、个人间提供劳务者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该法条,提供劳务者受到损害,主要分为因劳务因素受到损害和因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具体如下:

1、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因素造成的损害。此种情况要考虑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的过错程度进行责任判定,如果完全是因提供劳务者自身原因造成的,那么提供劳务者承担全部损害,如果接受劳务者有过错,需要根据接受劳务者的过错程度确定其应当承担的损害,总之,谁有过错,谁就得承担过错相应的责任。

2、提供劳务者因第三人造成的损害。该损害由第三人承担,只是对于提供劳务者而言,他可以直接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主张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接受劳务者主张补偿。如果直接向接受劳务者主张补偿,那么接受劳务者向受到损害的提供劳务者补偿后,可以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追偿,总之,最终赔偿人为造成损害的第三人。

因此,当提供劳务者受到损害时,应当先确定是因劳务受伤还是因第三人受伤,根据受伤因素再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但不管是劳务因素还是第三人因素受到损害,只要不全是自身过错造成的,都可以向接受劳务方主张。


责任编辑/美工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