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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知名托育机构突然关门,家长”退费难“的解决方法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刘琦 发布时间:2021-10-27 09:12:12 浏览次数:344

近日,江苏南京一家知名的托育机构突然关门。有家长表示:孩子从9月16日开始托管,托管费用6300一个月,是早上8点到下午四点半的全日制托管班。10月13号晚上9点左右,学校突然宣布因为老师薪资的问题,所有老师离职了,14号就要关闭学校。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上百名幼儿及家长陷入两难境地,至今未得到解决。不少家长也在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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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笔者就以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本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

受“遇事找警察”的口号的影响,许多家长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去公安机关报案,所谓不蒸馒头也要争口气。许多人处理纠纷的指导思想是:不管钱能不能拿回来,气一定要出,最好要使其被追究刑事责任、最次也要追究行政责任。但是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只有以下几种: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火灾、交通事故及其他抢险救援工作;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当然,公安机关也受理群众的求助,主要是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援的;老人、儿童及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群众遇到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危险,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需要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先期紧急处置的;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先期处置的威胁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托育机构关门跑路,首先直观上就属于经济纠纷,而公安机关是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因此,在立案时公安机关慎之又慎。

这并不是说在经济领域犯罪公安机关就不管了,只是这种情况下要让公安机关相信“托育机构收钱跑路”属于诈骗,当事人就要花点心思了。无论是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核心一点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目的虽然存在于内心,但是仍然可以从行为人的表现体现出来。例如:托育机构收取费用之后,并未用于实际经营活动之中,相关负责人拿来肆意挥霍;故意销毁、隐匿账目、逃避返还资金;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携带资金逃匿;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之中等。如果能将证明上述观点的材料提交给公安机关,维权之路可能要更加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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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疫情原因导致关门是否存在依据?确属疫情原因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自疫情爆发之后,开发商交不了房说是疫情原因、货送不到说是疫情原因、房屋不能继续租也说是疫情原因。那么,疫情是否真的影响到托育合同的履行,还是仅仅是机构的托辞呢?这需要结合南京现在的疫情控制情况及相应防控措施来判断。

据悉,卫健委的工作人员称:9月份的时候,我们还对其进行了复课验收,所以他是开园的。那么,疫情防控政策并未要求不能聚集、也并未要求托育机构停办,其经营受到疫情影响的真实性是需要进一步证实的。

如果确实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机构关闭,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履约比例,机构将剩余价值退还给家长即可。既不想承担违约责任,连剩余价值都不想退还,导致今天被家长们围追堵截的场面也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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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长如何维权?

我们能够理解家长们心中怒火难消,但维权时仍要注意使用合理、合法的方式。不可为使其受到惩罚而伪造证据材料、找到相关负责人之后也不可一拥而上先暴打出气。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留存好合同、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律师咨询自己的纠纷情况,获得理性建议;备好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确有其诈骗的证据材料,坚持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社会应当如何监管?

健身房、美容院、美发店、校外培训机构等等拿钱跑路的新闻早已不是新鲜事儿了。白手起家既给市场带来无限活力,但也确实给不少人生活平添了波澜。认缴制虽好,必要的监管还是少不了。笔者认为,事前的监管大于事后的责任追究。一方面应当加大对重点民生领域市场主体准入的审查力度,另一方面不妨将其收入的资金强制确定一定比例为不可挪用的风险金。



责任编辑  成曦

美工  黄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