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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如果知道这些事情,可帮你获得几十万的赔偿!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朱林 发布时间:2020-12-21 11:19:04 浏览次数:744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得不谈论的重要事项便是发生了人身损害时,劳动者能否找用人单位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又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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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般情况而言,当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内容受到的人身损害应当被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工伤,工伤的认定前提为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确切存在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可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主要流程包括:1、职工因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对有正当理由的,申请时限最多可以延长30日。)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

而后,当工伤认定书下发到劳动者手中时,即可向用人单位或第三人要求工伤赔偿,工伤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等。确认伤残等级认定后还可要求公司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若没有被认定工伤,劳动者还可根据人身损害的主要情况要求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进行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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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还需要注意一点,在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可以达成协议进行结算赔付的款项,但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的“私了协议”所约定的赔付标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的,劳动者可申请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工伤赔偿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需要当事人谨慎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者拉长赔付战线。


责任编辑    张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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