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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用人单位任意剥削劳动者如何保障自身权益(一)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曾晓伟 发布时间:2021-11-17 10:19:56 浏览次数:698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加之政策的鼓励,大量农转非劳动力加入,科技的快速发展,替代了滞后劳动力,劳动力资源十分充足。供大于求,这个时候对于企业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群体,没有发言权,用工时忍气吐声,离职时无可奈何。同时,在当前经济社会大环境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日益紧张,尤其是在私营企业中更为突出。“996”、“特殊企业文化”、以实习、考核为濠头等压榨劳动者的常见剥削现象更是导致了大量员工离职、再入职。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日趋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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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李2016年4月入职到某碎石厂公司上班,双方对月工资数额进行了约定,但由于小李权益意识淡薄,未对社保事宜进行沟通,公司也顺势而为没有做任何表示。到2019年5月份,公司因经营不顺,生意不景气,每个月都不按时发放工资,为此小李经常找公司理论。2020年2月份开始,公司声称账上亏空,已经无法给员工发放工资,并给员工承诺,5月份一起补上前三个月未支付的工资,截止7月份,公司一直没有拿出钱来给小李支付工资。

1. 公司不按时、不足额给小李发放工资怎么办?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法律上对工资的发放形式的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公司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给小李发放工资。具体的支付时间,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可以进行约定,一般都是当月或者次月发放,有些地方性法规还对工资的支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深圳市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5日,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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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一年365天,不可能每天都能按时出勤吧。那么,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带薪休假?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年休假:是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带薪假期,《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产假:是指在职女性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产假时间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应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法定节假日:元旦,放假1天;2、春节,放假3天;3、清明节,放假1天;4、劳动节,放假1天;5、端午节,放假1;6、中秋节,放假1天);7、国庆节,放假3天,共计11天。

以上是常见的带薪休假,另外婚丧假、工伤、探亲等都是带薪的,笔者就不一一阐述。

再次,这年头没有加过班,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打工人。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专门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长,用人单位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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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那么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用工时长,将会对劳动者加倍支付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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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通过上述规定,小李确定了自己应得到的工资后。一方面,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工资,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由此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具体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内设的劳动监察大队,在当下信息时代,要找到途径并不难,一般在官网上显眼位置有举报通道或电话。另一方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责任编辑  成曦

美工  黄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