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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鼎诉讼:变速箱频繁异响顿挫,更换零部件后能否享受质保延长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3-20 09:44:57 浏览次数:406

      日前,成都市民张先生投诉,自己购买的2019款昂科威20T车型,自购买之日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经常出现变速箱异响、顿挫和打滑,特别是在拥堵、爬坡路况时会出现变速箱过热保护,并多次出现在加速时瞬间失去动力。多次与厂家和经销商沟通反馈,均认为正常。2022年12月,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变速箱故障代码,因当时张先生出差在外地,在外地的上汽通用4S店进行了变速箱学习,解除了变速箱故障代码。

回到成都之后,于2023年1月6日前往成都申蓉九兴别克4S店,在经过售后维修人员的极限和深入试车之后,确实承认变速箱有问题,随即对变速箱内的部分零部件进行了更换。但是令张先生没有想到的是,更换了零部件之后,变速箱的异响和顿挫依然存在。更让张先生无法接受的是,厂家和经销商告知张先生维修过后的变速箱将跟随整车在3年质保期之后不再享受质保,这一点在四川新闻网随后对申蓉九兴别克4S店售后维修经理黄先生进行采访时得到了证实,黄经理表示这是厂家的质保政策,经销商也是按照厂家规定来进行车辆的维护质保。

对此,张先生认为,昂科威20T这台双离合变速器在网络上关于异响和顿挫的投诉比比皆是,是厂家产品质量的设计缺陷,理应召回或者延长变速箱的质保时长。四川新闻网也车质网上看到,在2022年针对别克昂科威变速器故障的投诉有近百起,大多为变速器异响、抖动以及显示故障码。张先生的诉求是希望厂家延长这款变速器的质保周期,在变速器出现问题时能够让用户没有后顾之忧。

关于张先生的投诉,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薛志军律师认为: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在同款车存在大量的同类型故障投诉的情况下,张先生以及其他有类似故障的车主,可以向所在地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现在合并为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对车辆缺陷进行投诉。但是否召回,则应当经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省、市、自治区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后,责成生产厂家作出相应的行为。

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12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26条规定,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这里规定的“修理、更换、退货”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的“修理、更换、退货”含义一致。所以,当汽车存在足以危及车主人身安全的缺陷时,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即:“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而产品质量法并没有就这中情况下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设定“质保期”。故此,我们认为存在足以危及车主人身安全的缺陷时,生产厂家和销售商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不受质保期的限制。张先生投诉的有问题的变速箱,属于汽车五大总成的组成部分,且属于动力总成的组成部分。如果故障持续,是会对行车安全造成影响的,亦会对张先生的驾驶安全构成威胁。故此,我们认为张先生主张延长质保有合法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