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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有什么风险?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6-05 15:56:45 浏览次数:240

一、引言

我们常常见到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不给员工缴纳社保,采取这种做法通常是因为企业利润下滑、生产成本上升等问题,为了节约开支;或是因管理混乱,没有建立完善的人事部门和财务体系,导致员工社保待遇无法及时支付;亦或是企业为了规避缴纳税款,将员工福社保作为开支减少项。但是,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有可能导致用人单位被罚款、赔偿损失,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下文就未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二、法律风险

(一)行政处罚

员工可以随时通过劳动监察投诉、社保机构举报,要求企业为自己补缴社保,不论是否离职。缴纳社保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因为员工自己申请,与公司协商一致,就免除企业缴纳社保的责任。

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社保征收机构有权做出全额补缴+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一至三倍罚款的行政处罚,或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对于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二)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以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工作年限

补偿金额

特别规定

备注

<6个月

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计算方式仅适用于2008年1月1日后建立的劳动关系

6个月≤X<1年

1个月工资

X≥1年

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无十二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赔偿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的损失

如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存在员工无法享受的工伤、失业、医疗、生育、养老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律风险。当劳动者发生工伤、生育等情况时,由此所产生的各项本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第二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三、给企业的一些建议

1.根据实际业务类型,合理调整工资结构

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不同的收入类型适用不同的征收方式和税率,即便对于同一税率的收入,不同类型收入确认应税所得额的比例也不同,并非所有类型的收入都需要作为缴纳社保基数。企业可通过合法合理调整工资结构,增加员工的非货币化福利,如给员工提供住(租)房、班车服务等,不仅可以提升员工幸福感,也有利于企业降本增效。

2.合规调整用工模式

企业应对自身用工情况进行梳理,根据不同岗位和人员特点,灵活适用不同的用工模式,如长期固定的职工适合全日制劳动用工方式,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对于保安、保洁等仅在特定时段工作的人员可考虑采取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或与劳务公司合作,减轻企业负担。

3.引入股权激励

对于处于上升期的企业,可以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让员工成为企业主人,一方面可以发挥员工积极主动性和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在保障员工福利的同时为企业降低了成本。

总而言之,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

作者:韩瑄
美工:罗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