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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不站理可不行?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8-01 16:11:20 浏览次数:128

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违法解除试用期员工。但是,有理由并不一定就证明当然“合法”。以案说法,曲直自分!

基本案情

熊某被某公司以试用期未完成岗位职责,解除劳动合同。熊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支付熊某经济赔偿金13974元。

二审予以维持。

争议焦点: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某公司应否向熊某支付经济赔偿金。某公司主张熊某在试用期内未完成岗位职责,某公司系合法解除与熊某的劳动合同关系,认为其不应向熊某支付经济赔偿金。本院认为,熊某在某公司仅工作15天,其中5天在外出差,某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熊某已知晓其须在此15天内完成公司安排任务,也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熊某试用期间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故某公司单方解除与熊某之间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个人观点

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招聘及考核条件,并在劳动者入职前明确被告知这种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留存自己履行工作职责的有关证据,遭遇无故辞退时,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者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卢勇
责任编辑/美工:罗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