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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0-08 16:26:05 浏览次数:101

一、概念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被扶养人与扶养人双方通过共同协商订立的,扶养人照料扶助被扶养人的衣食住行及去世后安葬等各方面,被扶养人去世后依照订立的协议将全部或者部分财产转移扶养人所有。

遗赠扶养协议来源于我国农村的五保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完成了农村土地改革,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绝大部分农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还存在一些孤寡老人,老弱病残之人由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生活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为了解决这一现状,20 世纪 50 年代,通过《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和《高级社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这两个文件,我国农村建立了“五保”制度。它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内容为对农村中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老、弱、孤、寡、残等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社会保障制度。在1985年4月10日颁布的《继承法》中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确定下来,2020年5月28日颁布的《民法典》对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又进行了重申。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

第一、遗赠扶养协议具有双务性。扶养人为了依约获取被扶养人遗赠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必须尽心尽力履行对被扶养人的照顾扶助义务,以及在被扶养人去世后履行安葬义务。

第二、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有偿性。依据《民法典》第1158 条的法律规定,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履行生前照料扶助及死后安葬义务后,能依约获取被扶养人遗赠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故扶养人想要取得被扶养人的财产,就需要付出一定的扶养义务。

第三、遗赠扶养协议具有诺成性。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是双方基于内心真实的意愿达成的一致的结果,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人身属性,协议的顺利履行依赖于双方高度的信赖关系,要求双方之间必须信守承诺。

四、遗赠扶养协议效力具有优先性。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123 条规定,在处理遗产的方式上,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只要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扶养人在履行扶养义务后就依约取得遗赠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不论是被扶养人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还是被扶养人的法定继承人均不得主张取得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效力具有排他性。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第四十条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四、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1、遗赠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的财产并需要他人扶养的自然人。

2、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3、遗赠扶养协议为双方法律行为,须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4、遗赠扶养协议为诺成法律行为,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起即发生效力。

5、为避免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争议,遗赠扶养协议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6、遗赠扶养协议为双务有偿法律行为,扶养人需对遗赠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也有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7、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效力优先性,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遗嘱继承并存时,则应当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作者:吴陈英

责任编辑/美工:罗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