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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0-11 15:06:29 浏览次数:139

一、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应当”的情况下,在合理可预见范围内,必须履行安全保障的行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避免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害。因此如果义务主体不履行安全义务,就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立法中规定了需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特定的主体根据特定的情况而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内容,但是由于特定主体力量的局限性,其不可能绝对地保证相对主体的安全,因此安全保障义务的“义务”应是有限的义务,如果安全保障义务者在合理预见的范围内承担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就不具有引起法律责任的可能性,不具备可罚性。

其一,安全保障义务是赋予特定主体的义务,是特定主体在特定情况下所需要承担的保障社会活动参加者的合法权益免遭危险迫害的一种义务。

其二,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设定要求启动风险的主体在其合理可预见的范围内,主动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侵权损害的发生,保障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

其三,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有限的义务,体现在义务主体承担的义务内容的有限性,也体现在义务主体采取的履行义务的措施的有限性,义务人只需要在合理限度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

案例1:(2016)苏0111民初8314号

案情介绍:2015 年4月15日下午,程某与朋友汪某一 起吃完午饭后,到一餐饮服务部进行洗浴消费。该餐饮部的经营者为陈某,承包者是侯某。洗浴消费后,汪某因服务费用问题与该餐饮部的一名女性服务员发生纠纷,大打出手。后程某也参与其中帮忙,吵打时间较长。期间,该女性服务员电话请来他人帮忙 并在 该餐饮部浴室殴打程某和汪某。程某在翻墙逃跑过程中不慎受伤。其后程某以该餐饮服务部未尽到安保障义务为由要求该餐饮服务部、陈某、侯某承担损 失。

裁判结果及理由:审理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原告程某与其朋友汪某对该餐饮服务部女性服务员实施吵打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该餐饮服务部女性服务员邀集他人帮忙殴打程某与汪某也为侵权行为,继而发生了原告程某的损害。所以,原 告程某的损害是由原告方与第三人(该餐饮服务部女性服务员其帮手)的相互侵权行为导致的,其损害后果应当由侵权行为人各自承担。换言之,因为原告程某 的损害后果是由其自身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所以此情形不触发该餐饮服务部的 安全保障义务。由此法院认定原告程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例2:(2017)辽 04 民终 1146 号

基本案情:2015年12月12日,赵某购买由山东省抚顺市丰远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远娱乐公司)经营的冰雪欢乐世界门票后,到其滑雪场内滑雪,赵某和张某均无滑雪经验,均未雇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在滑雪过程中,张某紧随赵某往同方向滑行,不久后赵某因操作不当不慎摔倒,随后与张某发生碰撞,导致赵某受伤。赵某受伤后,被其同伴送往丰远娱乐公司医务室诊治,医务人员对伤情进行了擦洗并告知其回家休息。次日,赵某因眼睛疼痛到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诊治,诊断为左眼眶内侧壁及下壁骨折,伴筛窦、上颌窦积血等,支付门诊医疗费898.6元。同日,赵某到抚顺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高湾公安派出所就其受伤一事进行报案。2015年12月15日,赵某到抚顺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眼眶内壁、下壁骨折、左眼钝挫伤等,住院治疗14天,支付住院医疗费29 476.56元。2016年6月13日,由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委托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对伤残程度进行评定,鉴定意见为:赵某左眼部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另查,丰远娱乐公司在永安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该起事故发生在承保期内。

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受到的损失合计99 931.15元的70%,即69 951.81元,由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赵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由丰远娱乐公司承担;驳回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赵某、丰远娱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公司不服,均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判决:维持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16)辽0404民初348号民事判决第2项和第3项;撤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16)辽0404民初348号民事判决第1项;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赵某54035.66元;张某赔偿赵某24044.44元;丰远娱乐公司赔偿赵某3672元。

结论:

法院在审理上述案例纠纷中,各方当事人就涉案事故的侵权责任主体及责任大小和责任承担方式的意见分歧较大,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不明确,通过相关案例可知,是否有如下情形: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存在中断情形,公共场所管理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第三人侵权责任如何认定及承担,被告是否有免除或减责事由等。社会活动具有复杂性、多样性,每个案件错综复杂,也无法进行细化 。

作者:吴陈英

责任编辑/美工:罗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