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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麻将猝死,同桌人担不担责?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0-13 14:06:05 浏览次数:106

打麻将是人们喜闻乐见的一项休闲活动,如果一个人在与朋友们打麻将时突然猝死,同桌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本文将以案例为引,就此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大家提供更清晰的法律观点和理解。

一、事发经过

2021年某日下午,唐某某与洪某某、陈某某、周某某四人同一桌在吴某某家中打麻将,期间唐某某出现身体不适。当日14时10分,陈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14时16分急救车到达现场,15时02分唐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系猝死。后,唐某某妻儿姜某某、唐某将吴某某夫妇及其他参与者共五人诉至法院,要求五人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39万余元。吴某某等人表示,当日唐某某称有点出汗,众人询问其是否需停下,其称不需要。后唐某某趴在桌上,众人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对唐某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吴某某夫妇另表示,其未经营麻将馆,纯属邻居间休闲娱乐。

二、法院如何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打麻将是自发性娱乐活动,从日常生活经验而言,短时间内打麻将的行为于一般人而言不具备人身危险性,不会导致受伤或死亡的结果,参与者不会也不可能预见该行为具有危险性。唐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自身身体条件能否打麻将是明知并负责。本案没有证据证明五被告存在延误救治或者具有其他侵权行为,也无证据证明五被告的行为与唐某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对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吴某某夫妇自愿补偿3万元,系对自身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予以准许。

故判决:

一、吴某某、陈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姜某某、唐某3万元;

二、驳回姜某某、唐某全部诉讼请求。

三、怎样才能不担责?

本案所涉的打麻将行为属于自发性娱乐活动,但在此期间如果发生受伤、猝死等事件,参与者及麻将馆经营者是否应承担责任,需从行为、过错、因果关系等方面综合分析进行认定,司法实践中重点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判断。

1.判断参与者或经营者是否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对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根据损害发生的原因,针对两种不同情况进行了规定:

一是如果相关社会活动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如果受害人的损害系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人身安全保障义务,体现为应配备适当的人员为参与社会活动的他人提供预防处界及第三人侵害的保障;

二是财产安全保障义务,体现为保管、维护及配备义务。

从经营者角度看,如果经营者发现患者病情发作,未及时联系医生前来救治或者未采取将患者送往医院救治等必要救治措施,应认定经营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从参与者角度看,如猝死、受伤是因个人疾病等原因,打麻将过程中未出现推搡、争执等诱发疾病的外部原因,则参与者只具有合理的救助义务。如果其他参与者及时采取了拨打急救电话等必要救助措施,则参与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有承担责任的可能。

2、判断参与者或经营者的救助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存在过错的救助行为需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救助措施没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符合一般人的救助方式,尽到一般人的谨慎注意义务。

二是,救助人不具有专业的救助知识的,只要实施的是合理的救助行为,不要求达到一定的救助效果,不对合理救助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是,救助人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实施了自愿且善意的救助行为,就不能苛责承担较高的法律责任。

回到打麻将猝死的案情中,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采取以下救助措施就基本可以认定救助行为不存在过错:

1.发现病情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

2.尽量将病人护送至离120最近的距离;

3.随同急救车将病人送至医院抢救等。

一般而言,打麻将等自发性娱乐性活动不具有危险性,每位参与者在活动过程中仍应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考虑自身状况,量力而行。

作者:韩瑄

责任编辑/美工:罗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