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猫咖“撸猫”被咬伤,责任主体是谁?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0-30 15:35:58 浏览次数:382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案例1】
基本案情:鲁某在父亲的陪同下到某猫咖与小猫进行互动体验。鲁某在“撸猫”过程中,其右臂被小猫咬伤。猫咖的工作人员立即对鲁某伤口处进行了基本处理。随后,鲁某的父母带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狂犬疫苗。当晚,鲁某出现发热症状,后又到医院进行检查,被告知发烧为疫苗反应,回家观察即可。自此十余天内,鲁某反复高烧,其间多次去医院检查,亦未查出其他原发性疾病。为此,鲁某支付狂犬疫苗接种费及医疗费共计3893元。因与猫咖协商赔偿未果,鲁某将该猫咖诉至法院,要求该猫咖支付鲁某医疗费3893元、护理费4500元、交通费500元。
法院判决:根据本案已经查明的情况,鲁某在该猫咖与猫进行互动体验时被咬伤右臂,该猫咖作为事故发生时的动物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事发时鲁某的陪同家属未尽到保护义务,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在此情形下应减轻该猫咖责任。猫咖作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针对顾客特别是未成年顾客,对其与猫互动体验中存在的风险以及正确互动方式做出专业的提示、说明和指导,并就风险产生后的责任免除、保险购买及赔偿限额等问题进行明确告知。故根据鲁某的举证情况及责任比例,根据现有证据以及查明之事实,法院认定该猫咖对鲁某的损害结果承担90%的赔偿责任。
【案例2】
基本案情:原告赵某某兴致勃勃的前往猫咖馆“撸猫”刚一坐下一只猫前腿就跳到她的腿上导致其右腿被划伤出血第二天下午,赵某某前往某医院就诊,病史为16小时前被家养猫无异常抓伤右下肢,Ⅲ级,伤口门诊处理,后注射狂犬疫苗、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并为此支付医疗费1890.57元。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赵某某将该猫咖馆告上法庭。
判决:原告对自己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20%责任被告对原告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80%的责任。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512.46元
【案例3】
基本案情:今年7月,小云(化名)在网络平台下单购买了某猫咖店的撸猫互动体验券,在与宠物猫互动过程中,小云被宠物猫抓伤。因担心感染狂犬病毒,小云到医院就诊并注射了狂犬疫苗、免疫球蛋白。随后,小云找到猫咖店索要赔偿,该店认为小云被咬是因其在撸猫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导致宠物猫产生应激反应,且店内所有宠物猫均已注射过狂犬疫苗,另外店内张贴有提示公告,明确表示不承担打狂犬疫苗相关费用。为此,猫咖店拒绝了小云的索赔要求,小云遂诉至樊城区法院。
法院判决: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猫咖店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最终与小云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当场赔偿小云被宠物猫抓伤后注射疫苗所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738.5元。
结论:“猫咖”经营者,作为店家应积极承担自身相应责任。“猫咖” 消费者在享受愉悦时光的同时,也要考虑宠物本身的危险性和“撸”宠物行为招致危险的可能性,不要采取过激挑逗行为,注意个人安全。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作者:吴陈英
责任编辑/美工:罗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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