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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在民法典之下存活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朱林 发布时间:2021-02-02 10:58:51 浏览次数:651

1、公司法人称谓如何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六十条之规定,法人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据法律之规定经有关机关批准后成立,并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中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之规定,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其所作出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人自行承担。法定代表人之行为表示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且与公司实际利益有着千丝万缕之关联。故在法定代表人的选择上需要着重注意,诸如自然人品行都可考虑进去。若对其有顾虑,也可从聘任书中对其权利义务进行规制,或者对其责任承担进行要求,但勿失公平。

3、法人如何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七十条、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之规定,法人终止的相关情形可参照适用,包含己愿和非己愿。公司可本着具体的经营态势进行调整,无法调整时可依据法律规定将该法人解散。当然,法人消灭后对其进行的清算工作也得做得细致无误,避免日后牵连责任落到自然人的身上。需要注重法人消灭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随之消灭。终止后的法人不能再以法人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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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人存在分支机构时,应当注重分支机构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根据法人的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法人设立的分部,其活动范围限于法人的活动范围内。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

5、营利制公司制度要完全,监督需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之规定,营利性质的公司的设立需要注意有完整的程序,并领取营业执照。规章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很好地运用公司的自主权,在治理公司和管理员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具有较大的好处。同时在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运作方面需要注意,可以依据法律之规定设立相关的监督岗位,对公司管理层的良性运作进行把控。

6、法人作为能够做出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在作出相应行为时需注意法律对行为的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一百三十四条、一百三十五条、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要求公司对其作出行为负法律之责。即公司在进行某项活动之时需要注意该行为是否违法,或者是否对公司有重大影响,需谨慎处理。

7、对于公司来说,代理行为对公司具有最直接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赋予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代理人就其权限范围内的事情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将对公司直接有效。公司可以依据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代理人进行必要的约束,维护公司的利益。但须注意公司不能够对代理人代理违法事项进行进行制止或者追认,公司可能将面临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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