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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记着,打人是不对的——儿童节的异样声音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薛志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01 11:11:45 浏览次数:558

2021年5月31日上午,山西朔州法院对王某蓉进行了一审宣判,其因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虽因被告人提起上诉的原因,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但是也是这起家庭暴力案件的一个阶段性的结果。

受害人朵朵今年已经13岁了。在去年5月14日这一天,12岁的朵朵在遭受继母王某蓉长期的体罚、殴打、虐待之后晕倒,后经抢救成为植物人。2021年5月31日,儿童节前一审宣判。

王某蓉在庭审中辩称自己只是在情急之下没有控制自己的脾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虐待罪。可是,当我们还是很小的小孩子,才刚刚能够明白语言的时候,爸爸妈妈们、爷爷奶奶们就会告诉我们:“打人是不对的,记住了吗?”后来,我们也用这样的话去告诉我们那些刚刚懵懂的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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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是不对的。可是,家庭暴力,从来没有远离这些小朋友们。

2021年5月26日的新闻里,上海一个7岁的小女孩恳求法官救救她,跟着妈妈的日子里没有睡过床。2018年12月22日的虐童视频里,深圳宝安区的一对父母轮流殴打着自己8岁的女儿。女孩已经麻木到不哭不躲不闹。2018年6月,租住在深圳宝安区的顾某多次使用晾衣架、棍棒等,殴打6岁的谢某灿、9岁的谢某林,致使谢谋灿轻伤二级。2017年,北京通州区的李某吸毒后殴打仅3个月大的儿子李某程,至其重伤二级。

2013年,南京江宁区泉水新村,3岁和1岁半的两名女童因亲生母亲乐燕不管不顾且长期离家未归,被发现饿死在家中多日。虽以粪便充饥求生,仍不能逃离死亡的结局。……

儿童节,本该是彩色和快乐的,却无法无视灰色的世界。家庭暴力,一直离他们很近。

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是隐秘的、是难以发现的;比之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对老人的家庭暴力更加隐秘。因为,很多的儿童还不能理解什么是家庭暴力。面对家庭暴力的侵害,儿童除了无助,剩下的只有绝望。报警?投诉?寻求社会组织保护?这可是很多大人都无法掌握的技能啊。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几乎是普遍的现象。

传统,传统的人伦伦理是面向儿童的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之一。自西周开始的宗亲礼法制度构筑起了传统的“家”的概念。一层一层的“家长”管理着社会和家庭,最大的“家长”就是那个王或者皇帝。在这样的伦理之下,家长对于家庭成员来说有着生杀予夺的权利。虽然现代社会废除了这些传统的糟粕。但是,根深蒂固的伦理理念是不容易在短时间内消除的。管教管教自己的儿子,有错吗?不应该吗?邻居、朋友也会和小朋友开玩笑,说:“小子,今天你爸爸又揍你没有!”小孩是家长的附属,家长应该管理小孩,这就是我们在生活中理解的监护。监护,在中国法律中成为了一种权利!但是,监护从来不是一项权利,是一项义务!一项以保护和守护为主要内容的责任!理解的错位,加之传统的影响,管教小孩,就成为了家庭生活的一项固有内容。不分青红皂白、不论方式方法、不管下手轻重,啪,一个、两个、三个、更多的小孩子倒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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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与大人的心里满足,是导致儿童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另一个原因。如“小舍得”的剧情,三个孩子被逼到崩溃。别人家的孩子是优秀的。对比,导致小孩长期的心里压抑。家长为了各种的原因,逼着小孩子们去各种的补习班。比996的社畜们还辛苦。难道从3岁上幼儿园开始,一直到23岁大学毕业,这20年的辛苦就是为了提前适应996和007吗?不要忘了,学习是为了成长。背离成长的规律,拔苗助长,加重学习负担。虽然不是之前案例中的那种传统暴力行为,但是对小孩造成的沉重的精神负担,甚至是精神伤害,也是一种暴力。

家庭破碎与重组,也是造成儿童被家庭暴力的另一重要原因。“后妈”的恐怖故事,影响了多少代人的童年。今天宣判的王某蓉也是一位“后妈”。原来的家庭破裂后,新加入的家庭成员在心理上总是希望能替代原来的家庭成员的地位,或者抹灭掉原来家庭成员的影响。不论怎样,原来家庭的小孩就成为了客观的必须针对的对象。以爱为名的精神压力,或者是眼中钉肉中刺般的恨或嫉妒就会发生了。“后妈”的故事就此展开。另一方面,如成都的李思怡案、南京的乐燕案,父母因吸毒、犯罪的原因,造成家庭客观被迫肢解,儿童无法获得满足基本生存所需的照护而导致死亡的情况,也造成了儿童被迫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发生。且这样的情况之下,儿童所遭受的是最极端的伤害。

少管家务事的观念,助推了儿童在家暴中的受害可能性。看到其他家长打自己的小孩,大家基本上也就看看而已,或者认为是理所应当。真有上前劝阻的人,还会被认为是“有毛病”。又如前述的南京乐燕案一样,负责他们家走访的派出所民警说自己平时工作已经很多了,无法每天照看他们家;楼下的施婆婆拿着钥匙照看一周之后,就将钥匙还给了乐燕,因为自己有两个孙子需要照顾,且邻里朋友都说这些事情帮不得。最后,两个3岁以下的幼儿被饿死了。该怪他们冷漠吗?每个人似乎都有自己的迫不得已。关上门,莫管他家长短;清官难断家务事。助推了家庭暴力更难被发现和及时制止。

法律,快来管管家庭暴力,快来保护未成年人!确实,家庭暴力的问题应当由法律来规制并保护受害群体。

早在1992年的婚姻法中就已经写入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并且规定了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应当赔偿且不得作为子女抚养人。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该法实施后,最著名的规则就是“人身保护令”制度。在婚姻纠纷中经常出现的明星制度。理论上来说,人身保护令制度也能够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儿童提供足够的保护。但是,客观问题是,谁来申请保护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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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一吗?如深圳宝安区的虐童视频一样,很多的儿童遭到的家暴是来自父母双方共同的行为,俗称“男女双打”。或者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中的不少案子一样,有家暴行为的父亲是连母亲也一起家暴的,母亲都自身难保。爷爷奶奶吗?老年人也深受家暴的侵害。其他亲戚吗?闲事莫管,以及难以及时制止家暴,鞭长莫及。为此,在反家暴法及两高、两部共同颁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规定,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邻居、同事,以及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发现家庭暴力,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简言之,不论是谁,发现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即有权利也有责任举报之。王某蓉案是医生发现了问题,乐燕案是邻居和民警发觉了不对劲,虐童视频案是广大网友的举报。反家庭暴力,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支持与帮助。

反家暴法实施之后,各地出台了大量的地方法规,作为配套法律一并施行。在这里,尤其值得称道的是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反家暴条例》。该条例的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宣扬隐私、威胁、骚扰、冷淡、漠视等方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该条规定第一次以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冷漠、漠视、骚扰、宣扬隐私等冷暴力方式确定为家庭暴力行为的一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过往的指导案例,包括经济封锁、滥用个人优势地位等方式对其他家庭成员造成精神伤害的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行为之一。回过来再看看,类似小舍得中的家长那样,将孩子逼到精神崩溃的行为,是否属于家庭暴力呢?对吧。

法律对于家庭暴力一直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反家暴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的规定中,如果有家庭暴力行为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丧失监护人资格等法律责任。根据刑法和《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家庭暴力造成儿童严重伤害的,按照其行为的不同,分别按照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奸、猥亵儿童、虐待遗弃、侮辱诽谤、强迫劳动等罪名定罪处罚,且从重处罚,通常不予缓刑。

回到开头的案件中,乐燕因审判期间又怀孕了,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监狱服刑后,遭受其他犯人的谴责与鄙视。家暴导致朵朵成为植物人的王某蓉被判处无期徒刑。朵朵的父亲说,不会谅解她。对啊,凭什么要谅解她呢?!很多网友留言说,要判死刑才解气。可是,我认为,罪责行相适应。另外,既然毁了别人的一生了,法律凭什么要给她一个痛快呢?何不如也毁掉她的一生。对于家暴者,需要这样的报复。

儿童节,祝愿小朋友们能够多享受一些快乐与自由。


责任编辑  成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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