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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中“退一赔三”的法律解析

来源: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李晓蒙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08 16:54:39 浏览次数:576

近年来国内二手车市场在稳步崛起,但相对于新车市场的“标准化”产品来讲,二手车市场存在着“一车一况、一车一价”的特点,这也给二手车经销商在收车、整备、销售这一系列环节中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诸多消费者往往在购买后才发现二手车商在销售时对二手车的车况、行驶里程等车辆信息有所隐瞒,故近年来消费者要求二手车商“退一赔三”的案例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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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8年6月吕某通过“58车检”网站了解到,一“凯迪拉克”SRX(进口)2010款3.0L旗舰版的上牌时间为2010年9月,行驶里程数为7万公里,过户0次等。

随后吕某与欧某签订《旧机动车辆交易协议书》,约定欧某将上述车辆以13万元的价格卖给吕某,并载明欧某的联系电话。欧某将该车交与吕某,该车辆的仪表盘上显示行驶里程数为7万公里。随后吕某在使用该车的过程中,却经常出现车辆故障进行维修,于是其通过车架号查询才得知,该车实际行驶里程数为186236公里,遂于当年8月3日通过一公证处对“58车检”网站宣传的车辆信息相关内容及其相关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其中相关部分网页上载明:上述车辆上牌时间为2010年9月,70000公里,过户0次等;后,法院发出《律师调查令》,调查到上述车辆截止2017年7月27日行驶里程数为186236公里。因此原告吕某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要求支付三倍货款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事实可证实欧某多次从事二手车买卖,故可确认其系从事二手车买卖的经营者。该案中,欧某交付车的实际里程数为18.6万多公里,且也不止办理过一次过户手续,这与其在“58车检”网站上发出的相关信息内容不符,仪表盘上显示数据也不对,加之欧某在签订协议时并未如实将该车实际信息告诉吕某,致使吕某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购买了该车,故欧某的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来源:成都法院网)

法律对于“退一赔三”中的“欺诈”是怎么认定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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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车辆买卖来说,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二条可知,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在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在二手车买卖中,消费者对于车辆的信息了解更是显得尤为欠缺,难以对所购车辆的品质作出判断,如果二手车商利用所谓的“信息差”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时让消费者产生了在对车辆价值以及品质的错误性判断时,这样的行为极有可能就会认定为上述法律中的“欺诈”。

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二手车签订合同时应签订较为详尽的买卖合同,合同中应注明车辆现状、买方质量要求,买卖双方也可以对车辆品质进行第三方鉴定,与实际车辆车况核对后将相应鉴定报告作为合同附件。

对于二手车商,在交易中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履行核查与检测义务。诚信笃实,货真价实,避免因“退一赔三”带给自己得不偿失的重大损失!

责任编辑      张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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